【文匯網訊】 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及其前財務總監蔡達英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張震遠另外被控一項欺詐罪。兩人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案件本月24日轉介至區域法院。
據香港電台報道,兩人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以及住在申報地址,亦不能接觸任何案中證人。控方將傳召42名證人,包括4名證監會人士,兩名與被告有生意來往的人,以及銀行職員。
控罪指,兩人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涉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重要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第二項欺詐罪則指,張震遠在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間,向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作為抵押品,意圖欺詐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港幣3000萬元。
責任編輯:梁瀟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