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本網綜合報道,香港7名警察因涉嫌毆打2014年參與非法「佔中」的襲警人士,於今年2月被香港區域法院外籍法官判決罪名成立,各獲刑兩年監禁,且不准緩刑。8月9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警員關嘉豪保釋外出。加上此前的6位警察,至此,獲刑的7名警察均獲保釋並等待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指出,原審法官以最高刑期作為量刑起點,的確可以爭議,考慮到被告數目及審訊時長,未來6個月至9個月內難以完成處理上訴,到時被告有機會甚至已經服刑完畢,加上控方不反對保釋申請,故準被告保釋。
2014年香港發生非法「佔中」。參與者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圍攻、辱罵、用尿液淋警察並拒捕。2016年5月,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其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判入獄5星期,但獲准以300港元保釋。而7名警察在非法「佔中」行動期間,因涉嫌襲擊曾健超,各被判刑兩年。
當時,判決結果一經公佈,便震驚整個香港社會。人們質疑之前輕判襲警辱警的非法示威人員,之後重判辛苦執勤的警察,於情不合、於理不公。社會各界紛紛支持聲援獲罪警察,靜坐、遊行、籌資,共同主張上訴改判,為法治正名,還警察公道。2017年2月22日,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香港警務督察協會等4個警察協會組織發起4萬人大集會,要求「爭公義、還法治」。
今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批准另外3名警察保釋申請時說,事發時警察面對的是「一群自以為是正確及光榮的示威者的侮辱甚至暴力行為」,長時間工作又沒足夠休息,遇上如曾健超「所作般無恥行為挑釁」,才做出不理性的反應,故是否應採納接近最高刑罰的判刑起點,有值得商榷之處。
早前獲准保釋可暫離牢房等候上訴的其餘6名警務人員,分別是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員劉興沛(39歲)、黃偉豪(36歲)、警長白榮斌(42歲)及警員陳少丹(3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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