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葛婷)市民羅景楊今年3月透過律師代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兩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的宣誓是否有效,但由於繳交保證金時發生延誤,被高院原訟庭法官區慶祥裁定沒有合理解釋,決定擱置訴訟,並下令羅支付訟費。羅景楊17日就判決向高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指議員宣誓事宜涉及重大憲制爭議,惟區慶祥質疑此點與羅沒交保證金無關,加上羅的上訴期限已過,法庭需時考慮,押後頒佈書面判決。
原告羅景楊的代表大律師馬恩國17日陳辭時,要求法庭指示繼續擱置的判決是否是以「簡易程序」的方式裁定,若然是以簡易程序的方式裁定,原告便可直接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若不是便須由原訟法庭發上訴許可。
馬恩國希望法庭能就此問題盡快裁決,因原告須在判辭頒下後14天內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惟法官區慶祥指出,其判辭上月31日已頒發,無論如何原告的上訴時限已逾時,但認為馬大狀已就此向羅景楊提供法律意見,加上這並非原訟庭須處理的事宜,故不作爭論。
馬恩國:誓言加料違法
馬大狀又指,事實上宣誓的整個程序應到宣誓人簽名確認他們的誓言才算完成,故朱凱廸及鄭松泰兩人在宣誓後叫口號,已不符合條例要求,理應撤銷兩人的議員資格。馬引用英國1866年案例,指議員在誓言「加料」後再在誓言上簽署,該簽名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也算是正式誓言一部分,因此議員在誓言「加料」是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
區官聞言表示,原告一方從未提出此論點,再且早前聆訊只針對原告無交保證金的法律程序,與宣誓程序無關。
2016年10月12日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期間,「熱血公民」鄭松泰在宣誓後高呼「全民制憲、重新立約、港人為本、香港萬歲」,而「自決派」朱凱廸則在宣誓後高呼「民主自決,暴政必亡,反對梁君彥做主席」。市民羅景楊其後引用《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興訟,控告兩人違反香港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
律師:釐清保證金繳付程序
不過,由於羅景楊在興訟4個月後仍未支付兩萬元保證金,法庭拒絕行使酌情權讓他補交,令該單案件繼續擱置。羅景楊的代表律師認為,法例並無規定繳交保證金時限,應該由法院發出指示,相信今次上訴,將會進一步釐清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而作出的興訟,其保證金繳付程序上責任誰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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