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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綁架男童判監7年

2017-08-18

【文匯網訊】  (記者 杜法祖)一名6歲男童16年前被人從車上擄走,綁匪其後向男童父母要求500萬元贖金,最終講價降至95萬才肯放人,涉案其中一名綁匪潛逃到內地,於國內因干犯販毒案被判監,服刑11年後毅然返港自首,1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綁架罪,被判入獄7年。法官指綁架罪行十分邪惡,全為一己私利,綁對男童亦造成不利心理影響。

被告蘇浩彥(37歲),報稱無業,控罪指他2001年6月29日至7月5日期間,在屯門兆麟商場外,聯同兩名男子一起綁架當時年僅6歲男童。被告事後潛逃返內地,去年10月經羅湖口岸返港時被捕。

法官判刑時指,綁架是邪惡罪行,為了個人利益,不理會事主的福祉,雖然被告無使用身體暴力,惟男童被人匿藏於藏參地點近一星期之久,遠離親人,事主曾哭問被告,何時才可以回家,此段經歷對脆弱的事主來說肯定有心理影響。法官認為判刑要有阻嚇作用,在參考過同案另一被告的判刑基準之後,決定判他監禁7年。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蘇浩彥(37歲)於案中主角並非主謀,只是負責看守男童,餵男童吃飯及陪他玩遊戲機,收到贓款後聽從同黨指示前往接贓。本案事主及父母均不願意出庭作供,能夠成功起訴被告,全靠他自首及招認。被告欲重過新生,故決定自行返港自首。同黨早前已落網,贖金亦全數交還男童父母。


責任編輯: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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