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官考慮過各方的求情原因後,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港台圖片)
【文匯網訊】 《明報》前記者周展鴻,被控在辦公室以手機偷拍女同事,早前已被裁定兩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成立,裁判官決定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期間被告要被還押。
據香港電台報道,辯方求情時向法庭呈上數十封求情信,包括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許智�腄B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區議員譚香文及鄧家彪、被告的母親、前同事及朋友等,指被告品格良好、斯文有禮、做事認真,勇於為公義撰文的專業記者。
辯方又指,被告自案發後,一直未能找到全職工作,為案件付上沉重代價,還押期間受重大打擊,已收阻嚇之效,希望予以輕判。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不能忽略事件對受害人的影響,指此類案件理應判囚,但考慮過各方的求情原因後,認為今天並非作出判決的合適時機,因此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以等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告誡被告法庭並非必然判處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6至8月期間,3次於明報工業中心的辦公室內,用手機分別拍攝女子X、Y及Z的胸部或裙底錄像片段及照片。
責任編輯:范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