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以本地立法形式將國歌法適用於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展開相關工作,有望今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會有討論及諮詢。她稱,按香港法律原則,國歌法應不會設追溯期。
林鄭指,立法過程最重要的是實施法律目的及原意,通過立法規範國歌奏唱,防止任何貶損國家行為。她又指,國歌法立法會考慮香港憲制及法律制度,社會毋須過份擔憂例如誤墮法網等問題,這些都是全無必要的顧慮。
林鄭強調,國歌法規範蓄意貶損國家象徵的行為,不希望立法工作受到不必要干預,稱每個公民應有責任,不應利用空隙做出不尊重國家的行為。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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