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正計劃改革選民登記制度,《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下3項規例修訂小組委員會20日召開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表示,是次修訂包括要求選民在更改地址時需要提交住址證明,及將申請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提前30天,期望可完善登記制度,以防止第三者去修改資料。預計修訂規例將於明年2月1日實施。
《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下3項規例修訂小組委員會20日早上召開會議,陳帥夫在會議上講述3項規例修訂的內容。他指出,選民在更改地址時所提交的住址證明,包括水電煤、電話等帳單單據,甚至由大廈管理處所發出的住戶證也可。對於有部分學生或剛年滿18歲的選民,未必能提交單據證明,陳帥夫表示,由於他們與家人同住,相關選民只須從選舉事務處的網站上,下載聲明書表格,簽署證明與家人同住,或到民政事務署作免費宣誓就可。
麥美娟籲執行層面多花工夫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過去她的黨友、元朗區議員劉桂容曾發現自己被更改地址,指她原本把自己娘家的地址更改為夫家的地址,及後發現被人再度更改為娘家的地址。麥美娟說,劉桂容曾就此報警求助,但至今仍未有結果,期望有關方面在執行層面多花工夫。
陳帥夫指出,有關方面會核實資料,向更改資料的選民發電話短訊或電郵確認,但新要求只適用於已登記選民。他表示,會在措施運作暢順後,檢討是否要擴展至新登記選民。
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也表示,過去收到申請後,也會發出手機短訊或電子郵件向申請者查詢和核實,在本年度發出逾6萬個手機短訊,及300多個電子郵件,同時不會重複發出訊息。當申請者沒有回覆訊息,當局不會再作跟進,並會寄回確認通知書給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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