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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基本法屬憲法「子法」 不可能「分庭抗禮」

2017-12-04
王振民表示,憲法屬於「母法」,基本法是憲法下的一部「子法」(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王振民表示,憲法屬於「母法」,基本法是憲法下的一部「子法」(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憲法實施35周年之際,今日(4日),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五周年暨2017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於香港灣仔舉行。會上多位專家就憲法與基本法、「一國兩制」的關係作解讀發言。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表示,憲法是國家主權、國家統一的根本法治保障,一個國家只有一個主權,也就只有一個憲法。即便在聯邦制國家,州憲法是沒有主權因素的,類似地方組織法,嚴格意義上不能算憲法。香港回歸20年來一直在講基本法,就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談得不多。他建議將「憲法日」同國慶節一樣定為假期。

王振民指出,憲法屬於「母法」,基本法是憲法下的一部「子法」。「子法」依據「母法」制定,政治權威和法律效應來自「母法」,不可能有獨立於憲法的來源;有人想把基本法憲法化,使兩者分庭抗禮,本質是割裂了香港的祖國的關係。

他續指,有觀點認為憲法只對香港有象徵性、形式上的效力,這是錯的。憲法確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規定了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這些對香港居民亦非常有意義,在內地從事交流活動的特區居民享受憲法基本法保護的權利和自由。

王振民最後表示,隨著中國法治民主不斷進步,憲法治理模式的公信力、感召力也會繼續凸顯。

陳弘毅亦認同「兩制」的前提是「一國」(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陳弘毅亦認同「兩制」的前提是「一國」(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認同「兩制」的前提是「一國」,中央的政策、國家機構條文不需全部在港實施,不代表沒有法律效力或港人可以不必理會;中國公民有維護國家利益、安全的義務。基本法與憲法的教育是密不可分,基本法非獨立法律文件,沒有憲法便難以認識基本法。

鄒平學表示實施基本法過程中如果遇到分歧和爭議,要回到憲法來準確理解和把握基本法(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鄒平學表示實施基本法過程中如果遇到分歧和爭議,要回到憲法來準確理解和把握基本法(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表示,實施基本法過程中如果遇到分歧和爭議,既要全面準確系統地理解基本法的各項規定,更要回到憲法來準確理解和把握基本法;一些基本法沒有明確的內容,必須從憲法規定和原理中尋找依據,尋找憲理法理。只有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權威,「一國兩制」才能不會變、不動搖、不走樣、不變形,才能行穩致遠,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全媒體新聞中心)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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