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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相繼限行高排放汽油車

2017-12-18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大明)記者從天津市交管局獲悉,為改善空氣環境質量,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將實施高排放(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工作日限行措施,在外環線(含)以內區域,對違反限行規定的高排放車輛(含外埠核發號牌及臨時號牌)進行24小時抓拍,罰款200元,不記分。

此前,北京市已於今年2月先行出台同類政策,在空氣重污染橙色及紅色預警時,國I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在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工作日限行,違規者罰款100元,每4小時計罰一次。可見,天津出台的政策更為嚴厲:限行區域更大,處罰更重,在時間上亦屬「全天候」。

據介紹,國I、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系指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初次登記日期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時屬於環保部車輛型式核准目錄中國I、國Ⅱ排放標準的燃料種類為汽油的小、微型載客汽車及輕、微型載貨汽車。在同等行駛里程條件下,1輛國Ⅰ標準輕型汽油車的排放相當於6輛以上國Ⅴ標準輕型汽油車,1輛國Ⅱ標準的輕型汽油車的排放相當於3輛以上國Ⅴ標準輕型汽油車。這類老舊車輛在京津地區的保有量雖占機動車總量的10%左右,但它們對大氣污染的貢獻率超過了全部機動車的30%以上。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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