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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12示威議員或違法 保留追究權利

2018-01-29

【文匯網訊】本網綜合報道,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梁君彥去信12名反對派議員,表示他們在上月15日立法會審議修改《議事規則》期間,與議員職員在立法會大樓一樓示威,可能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行管會保留追究權利。

■當日,陳志全企圖用鐵鏈將自己鎖著,以防被驅逐離場,最終由4名保安員合力抬走。

■當日,陳志全企圖用鐵鏈將自己鎖著,以防被驅逐離場,最終由4名保安員合力抬走。

去年12月15日,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在議事規則表決後聲稱,他們「沒有輸」,未來會繼續「打仗」,並「百倍奉還」云云。在表決期間,被趕離會議廳的12名反對派議員,包括朱凱迪、邵家臻、張超雄、毛孟靜、許智峰、譚文豪,連同多名議員助理,於傍晚6時半,到立法會會議廳外示威,高呼「立法會不是人大」、「香港人不會放棄」等口號,但被10多名保安員築成人牆阻擋,不准進入綠地毯範圍,其間朱凱迪更稱建制派是「走狗」和「×街」云云。

信件指出,行管會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當日傍晚6時半立法會進行表決時,10多名自稱議員職員的人士,試圖從一樓升降機大堂進入綠地氈範圍示威,但被保安人員截停,他們其後與多名議員在大堂與綠地氈之間的範圍示威,導致通道被堵塞。

行管會認為需向議員及有關職員作出警告,涉嫌妨礙議員離開會議廳,可能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19(a)條。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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