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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若貶損侮辱國歌屬犯罪 最高囚3年及罰款5萬

2018-03-16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 資料圖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 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報道,港府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的討論文件,提出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以貶損方式奏唱或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最高可處以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文件又提出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等;任合人參與或出席場合期間奏唱國歌,應當肅立及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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