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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幼兒教育支出應納入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範圍

2018-06-19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敖敏輝 )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其中包括提高起征點、四項勞動性收入實行綜合收稅、 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等四項專項附加扣除。對此,多年來呼籲個稅改革的全國人大代表、暨南大學管理學院會計系教授盧馨接受本網採訪時表示,本次改革力度 大,對促進社會分配公平將起到重要作用。在細則未出台之前,她提出相關建議,如幼兒教育支出大大高於義務教育階段,應考慮納入子女教育支出專項扣除範圍,而不僅限於義務教育階段。

盧馨關注個稅改革多年,並就此做過專題調研。今年全國兩會上,她在提交的建議中提出,工資、薪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四項勞動所得應進行綜合課稅。在此次個稅修正案草案中,相關內容與盧馨的建議高度一致。

盧馨表示,總體看,草案中體現的改革力度很大,充分考慮社會發展水平和低收入群體情況,對增加中低收入居民實際所得,促進社會公平,將起到重要調節作用。

她續指出,當前,住房和教育,是老百姓特別是年輕人最主要的開支,他們對個稅改革的期待很高。「草案體現了不同群體收入結構差異,也體現支出的差異, 比如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指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等的專項附加扣除,對收支壓力較大的年輕人來說,減負增收效應明顯。」

對於隨後即將出台的改革具體細則,盧馨期待十分期待。「比如子女教育支出專項附加扣除,是按小孩數量,每人每年定額扣除一定金額,還是具體根據每個孩 子實際教育支出按比例扣除?有待細則公布。」

她同時建議,在子女教育支出專項附加扣除方面,如果將義務教育之前的幼兒教育納入範圍,可進一步體現個稅改革的調節作用。「對工薪階層來說,小孩上三 年幼兒園的平均支出,已經遠遠高於義務教育階段及大學教育階段,這是一個很大的負擔。」

為此,她建議至少將幼兒教育階段支出納入專項扣除範圍,而不僅限於義務教育階段。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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