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17日)中午會見傳媒表示,正在考慮是否行使《社團條例》賦予的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李家超稱已發信「香港民族黨」,並會給予其21日時間作出申述。
此前有消息指,李家超接獲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要求李家超考慮行使《社團條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警方要求「香港民族黨」在限期前回應。
「民族黨」倘被禁 成員集會或募捐均犯法最高囚3年
李家超警告,待刋憲生效後,有關社團將不能再運作,有關團體亦將會成為非法社團,任何人擔任幹事以及協助管理,即屬犯罪,此外如果有人身為非法社團成員行事、參加集會、付款援助,提供場地舉行集會、煽惑加入這些團體等,都是犯罪行為,可以判罰款或監禁2-3年。
《社團條例》第八條規定:(1)如——(a)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b)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
民建聯支持港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指,民建聯支持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決定,認為是依法辦事。他認為過去有證據顯示,民族黨勾結「台獨」、「疆獨」、「藏獨」等組織,亦有向學校宣揚「港獨」思想,明顯違反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希望政府能盡快完成行政程序。
被問及今次決定會否影響其他同樣主張「港獨」、包括「自決」的組織?陳克勤指,留意到在眾多的政治組織中,只有「民族黨」開宗明義主張「港獨」,如果其他組織只要依法行事,而不主張「港獨」,運作不會受影響。
工聯會:「港獨」危及國安 違背港人根本利益
工聯會聲明支持政府及社團事務主任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工聯會聲明稱,「香港民族黨」一直明目張膽推動「港獨」,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及《刑事罪行條例》,危及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亦違背「一國兩制」精神和港人根本利益。
聲明指,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行使言論及結社自由同時,應受到保護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的法律所限制。特區政府按照社團條例第八條啟動有關禁止該黨的活動,完全是合法、合理及合情,以及回應社會期望。
馬逢國:「港獨」團體或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表示,有關「香港民族黨」問題應該一早採取行動,「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是大是大非的問題。 有人公開宣佈以『港獨』為宗旨去組織團體,這已經是違反基本法和國家憲法,除了《社團條例》,也可能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
馬恩國:禁「香港民族黨」運作 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表示,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賦予保安局長權力,禁止任何社團或機構破壞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發出命令禁止其社團或機構繼續運作。保安局局長亦依據社團條例第八條(3) 給予「香港民族黨」答辯機會。他指,從這次看來特區政府的確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他認為,法律沒有被使用,並不代表法律無效。 社團條例第八條是成文法,不會像普通法判例這樣,因為時代久遠被遺忘而失效, 這就是成文法勝於普通法案例的地方。
麥美娟:取締「港獨」組織有法律依據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警方根據早已訂立的條例執法,將影響國家安全的「港獨」組織取締,相關行動有法律依據,不認同製造寒蟬效應說法。
湯家驊:禁「民族黨」運作是正常行為
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根據《社團條例》,社團事務主任如有合理懷疑某組織活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市民自由和權利及國家安全便須向保安局長報告及要求發出禁止其活動之命令。
湯家驊認為,根據《社團條例》,公共安全、市民自由和權利之定義必須以《國際人權公約》之準則解讀。在《國際人權公約》下,曾有一宗案例涉及有人在意大利嘗試重組法西斯黨,當時此人被意大利政府監禁及其政黨亦被取締。該人士告到歐洲人權法庭,法庭判意大利政府勝訴,原因是該政黨主張推翻意大利政治體制,因而會危及在這政治體制下之人民享有之權利和自由。若這案例之原則適用於特區,則《國際人權公約》不會不容許法例合理地禁止任何倡議推翻「一國兩制」之政黨;從另一角度看,《社團條例》亦符合基本法要求。因此今天保安局局長所作之擬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正常行為,實不足為奇。
何俊賢:禁「民族黨」運作 特區政府責無旁貸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表示,「香港民族黨」成立2年多至今,一直鼓吹「港獨」並與台、疆、南蒙古等所謂「獨」派代表相勾結,分裂顛覆國家、侮辱國人、分化香港的罪行劣蹟證據確鑿、罄竹難書,特區政府早有理由採取行動。
何俊賢指出,如今「獨派」仍肆無忌憚,特區政府責無旁貸。冀望政府是次暫停「民族黨」運作行動可起當頭棒喝作用及成為先例,讓所謂「港獨」再無法招搖撞騙。
周浩鼎:是嚴格執行「一國兩制」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國家安全在《社團條例》的定義,也是訂明得很清楚,就是講到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所以這是非常之清晰。我認為這次也是依法辦事,嚴格執行『一國兩制』。」
梁美芬:政府作法有助釐定社會和法律不容「港獨」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政府作法有助清晰釐定社會和法律都不容許「港獨」。梁美芬認為,基本法下市民言論及結社已有很高的自由度,但應在公共安全和國家領土完整的基礎下進行。
林淑儀:香港有責任要維護國家安全
全國政協常委、工聯會榮譽會長林淑儀認同特區政府禁止「港獨」組織運行做法,並形容一早就應該採取行動,「『香港民族黨』一開始就表明要搞『港獨』,這是違憲及違反基本法的。」對於其他「港獨」團體,林淑儀認為政府亦應逐一審視,要求他們清楚解釋自己成立的宗旨,「若不處理,難以保障『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香港雖然自由,但也要有底線,而香港有責任要維護國家安全。」
吳秋北:保安局履行應有責任,應為之點讚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表示,保安局這是履行應有的責任,停止非法組織的運作。這種不避事行為,應給與點讚!
吳秋北指出,為香港安寧,市民安身立命,以及確保國家安全,保安局必須切實執行職責,任何企圖分裂國家的違法的組織應予以取締。
陸頌雄:支持禁止「香港民族黨」 向「港獨」說「不」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工聯會支持政府及社團事務主任依法辦事,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向「港獨」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說「不」。
蔣麗芸:影響國家安全的組織必須嚴肅處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表示,支持保安局的決定。任何政府對影響國家安全或企圖分裂國家的組織都必須嚴肅處理。
梁志祥:「民族黨」惡行累累應予取締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表示,「香港民族黨」一向宣揚「港獨」,對外其負責人經常前往外國以及台灣地區「播獨」,對內更將「魔爪」伸入學校,向中學生派發「港獨」傳單,種種惡行顯示其為違反基本法的非法組織,應依法予以取締。
石漢基:「港獨」傷害國人感情 須嚴肅處理
全國政協委員石漢基認同特區政府擬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做法。石漢基指出,自由都有其限制,不論在任何國家,危害到國家安全都是不容許的。他批評,「港獨」主張傷害全國人民感情,情況就如病毒或癌細胞要在社會擴散一樣,如果有關問題令到國家對香港失去信心,對香港的損害將會很大,故必須嚴肅處理。
謝曉虹:警醒港青不能以身試法鼓吹「港獨」
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委員、香港青賢智匯主席謝曉虹表示,「香港民族黨」一直明目張膽推動「港獨」,同時又多次勾結「台獨」勢力,其行為絕對是違憲違法。這次禁止「民族黨」運作是特區政府展現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勇氣和決心,打破了任何人企圖通過成立社團去鼓吹「港獨」的幻想。同時,也警醒香港青年人不能以身試法。
黃均瑜:用好法律工具,不讓「港獨」分子猖狂
香港教聯會會長黃均瑜表示,香港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要用好香港的法律工具,不應讓「港獨」分子太過猖狂。黃均瑜認為,政府應該早就做出這樣的決定。
余國春:支持保安局長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會長余國春認同特區政府擬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做法。余國春表示,堅決支持保安局局長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
余國春認為,「香港民族黨」未獲公司註冊處註冊,亦未通過《社團條例》註冊,是非法組織。
余國春指,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讓市民安居樂業是香港主流社會共同心聲。「香港民族黨」公然鼓吹「港獨」,實施分裂國家行為,嚴重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我們對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零容忍,並期盼特區政府嚴肅處理,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
責任編輯: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