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經過5個多月的調查和複查,2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佈,駁回「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
據了解,「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於東軍分別因強姦、強迫賣淫、嫖宿幼女一案,以被誣陷、被刑訊逼供等為由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改判無罪。2018年2月8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複查。
在法院向11名原審被告人核查本案事實、證據時,同案原審被告人萬秀玲提出書面申訴,紀廣才、梁利權、王占軍、李寶才、徐俊生提出口頭申訴。
此前,另一原審被告人劉長海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4年被駁回;劉長海繼續向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6年被駁回;劉長海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7年被駁回。
據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該院對各申訴人的申訴理由,湯繼海代理律師的代理意見、提交的證據材料和申請調查核實的證據,以及網絡關注的問題逐一進行了調查核實,對全案的事實、證據進行了認真細緻審查,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得出上述審查結論。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裁判認定各申訴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各申訴人分別對未成年少女強姦、強迫賣淫、嫖宿,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原審判決依法對各申訴人定罪並判處的刑罰並無不當。各申訴人的各項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予以駁回。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向各申訴人宣讀並當庭送達了《駁回申訴通知書》,詳細說明了駁回理由。
據此前報道,湯蘭蘭是媒體為一個女孩子取的化名,2008年,當時只有14歲的湯蘭蘭向黑龍江五大連池警方報案,稱自己從六歲開始便遭到親屬、鄉鄰等數十人的侵害,時間長達七、八年之久。當地司法機關經過四年的調查審理,最終包括湯蘭蘭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
十年間,不斷有被告人的親屬和刑滿釋放者進行申訴,稱他們是被冤枉的。2017年底,隨著媒體對這一事件的報道,這起在當地沉匿了近十年的案件,最終被外界所知,圍繞這起案件的各種疑問和討論,至今仍在繼續沒有答案。
2017年6月,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服刑8年8個月後減刑出獄,她的丈夫,也就是湯蘭蘭的父親湯繼海,則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至今仍在監獄服刑。
2018年2月1日,在媒體對湯蘭蘭案進行公開報道後,五大連池市政法委發佈公告,回應湯蘭蘭案件當年辦理情況和刑滿後部分涉案人員情況。
2018年2月7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目前正對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於東軍等人的申訴依法審查處理。而早在四年之前,劉長海已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過類似的申訴,並被駁回。在這份《駁回通知書》裡明確寫到:本院經審查,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是正確的。經查,原審裁判根據被害人陳述、同案案犯的供述等證據,認定劉長海夥同同案案犯強姦被害人的行為構成強姦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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