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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順實「干政門」案維持原判 二審獲刑20年

2018-08-24

【文匯網訊】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4日對崔順實涉嫌濫用權力與強迫等「干政門」案件作出二審宣判,崔順實獲刑20年,處以罰款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億元)。朴槿惠核心幕僚安鍾范獲刑5年。

據海外網8月24日援引韓聯社報道,今年2月,崔順實「干政門」案一審獲刑20年,被處以罰款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億元)。

當天,朴槿惠「親信干政門」案二審宣判也在同一法院舉行。法院判處66歲的朴槿惠25年有期徒刑,繳納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億元)罰金,較一審時加刑1年。

現年62歲的崔順實遭到18項罪名的指控,包括濫用權力、欺詐未遂、強迫、強迫未遂等。

這些罪名包括:涉嫌與朴槿惠、青瓦台前首席秘書安鍾范共謀,強迫50多家大企業向崔順實控制的兩家基金會捐款77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7億元)。涉嫌與朴槿惠共謀,向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索要巨額資金,用於贊助女兒的馬術活動等。李在鎔提供或承諾提供的金額達433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7億元)。

2016年10月,韓媒曝出在崔順實電腦中發現朴槿惠演講稿,並懷疑崔順實曾審閱和修改演講稿,成為「干政門」事件導火索。隨後崔順實接受遭到逮捕並被起訴。今年5月15日,首爾大法院對崔順實之女鄭維羅「走後門入學」案件作出三審判決,崔順實因涉嫌妨礙業務等罪名,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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