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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高院:「米脂殺人案兇手被執行死刑」消息不實

2018-09-12

【文匯網訊】記者12日從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得到證實,網傳「陝西米脂殺人案兇手被執行死刑」消息不實,該案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2018年4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18時14分,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後湧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被告人趙澤偉掏出事先準備的匕首行兇,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傷;姜某某等七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右足骨折為輕微傷。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並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10日作出判決,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7月24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該案報送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

8月2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終結陝西米脂「4·27」故意殺人案。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並對趙澤偉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殺人手段特別凶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原審判決定罪準確,判處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於9月12日發佈消息稱,網上傳播「趙澤偉被執行死刑」的消息系不實消息。

(來源:中新網)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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