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特區政府24日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根據《社團條例》,任何非法社團的幹事,以及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社團的人,即屬犯罪;任何人屬於其成員或以其成員身份行事,或參加其集會,或向該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亦屬犯罪。刑罰包括罰款及監禁,後者可囚2至3年。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發表聲明,表示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斥責「香港民族黨」的種種行為是罔顧香港繁榮,社會安寧,無視特區政府的存在和相關法例規定,是公然的挑釁行為。
責任編輯:劉雲
【文匯網訊】香港特區政府24日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根據《社團條例》,任何非法社團的幹事,以及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社團的人,即屬犯罪;任何人屬於其成員或以其成員身份行事,或參加其集會,或向該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亦屬犯罪。刑罰包括罰款及監禁,後者可囚2至3年。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發表聲明,表示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斥責「香港民族黨」的種種行為是罔顧香港繁榮,社會安寧,無視特區政府的存在和相關法例規定,是公然的挑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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