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教育局日前去信全港中學,提醒在保安局已依法宣布「香港民族黨」為非法組織後,校方必須嚴格禁止任何「港獨」言行與活動在校園內出現,並教導學生正確認識基本法。
有關信件的發出,絕對有其必要。對此,有媒體報道說,接獲教育局信件後,有部分校長對如何落實執行感到困惑與為難。這可能是事實。因為由保安局根據《社團條例》禁止某一團體運作,過去並不多見,市民與教育界熟悉的是在社會上或校園內,「踢人入會」、收「保護費」或「自稱三合會」,即屬違法行為,但在「香港民族黨」被禁及「港獨」問題上,校方如何界定相關言行是否違法,則確實是一個新課題。
對此,首先必須明確的是,禁止「港獨」為禍校園、荼毒青年學生,是一個關乎到國家民族利益和大是大非的問題,不是年輕人好勇鬥狠「自稱三合會」或吸煙、賭波等一般行為問題;作為校長和教師,自己首先就要明確立場和端正思想,不可含含糊糊,更不可以言論自由或「通識教育」作為容縱有關言行的借口。「港獨」主張分裂國家,是錯誤的行為,在法理上無依據,在現實上不可行,年輕人思想活躍、崇尚自由,可以挑戰權威、衝擊體制,但自由並非沒有底線,分裂國家是千古罪人,「港獨」禁止就是禁止、違法就是違法,沒有可供爭議的餘地,也與思想言論自由無關。
事實是,在反對「港獨」、嚴禁「港獨」此一大是大非問題上,如果連最起碼的立場觀點也弄不清楚,或者持反對立場卻不敢公開與堅持,那是要誤人子弟、愧為人師的;至於說,有少數老師自己本身就支持或傾向「港獨」,甚至藉解答學生疑問之機來販「獨」,那就是有違教師專業操守與道德的違規行為,應該受到批評與譴責以至不配再執教鞭。特別是在「香港民族黨」已被列為非法組織之後,若再在課堂上為其撐腰張目,那就明顯屬違法行為,是要面對法律後果的。
因此,面對「港獨」此一嚴峻問題以及當前校園內的一些情況,教育局日前就禁止「港獨」言行向全港中學發出信件的做法是十分有必要和恰當的,不僅再次明確重申了特區政府的立場,就是對校長、老師如何處理可能出現的情況,也是及時和切實的指引,令到校方知所依循。而按照保安局禁令和教育局信件,任何為「香港民族黨」撐腰以及主張「港獨」的言行,在校園內都必須被嚴格禁止,包括派發傳單、張貼標語、提供集會場地、邀請「港獨」分子到校演講等,一有出現就要立刻清除、取締並追究責任、予以處分,必要時要按照教局信件提出的指引知會學生家長。至於在通識科課堂上,如有學生提出「港獨」或「香港民族黨」被禁的問題要求討論,老師也必須明確指出其違憲違法實質,帶出「港獨」不可為、不可行的正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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