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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事件敲警鐘 稅務專家:港北上藝人宜自查自糾

2018-10-09

【文匯網訊】大公報記者盧靜怡廣州報道,「范冰冰逃稅」事件一石激起千重浪,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要求,高收入演藝人員要自查自糾、主動補繳稅款,對在年底前認真自查補稅的,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內地影視圈掀起明星自查補稅的熱潮,而香港藝人近年紛紛北上拍劇拍電影,賺得盤滿缽滿。稅務專家表示,香港藝人最好查清銀行帳單收入金額、核對合同金額是否一致、支付單位是否依據合同金額申報個稅,以確定是否存在漏稅。

記者獲悉,國家稅務總局明確通知,從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稅務機關通知本地區影視製作公司、經紀公司、演藝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視行業企業和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根據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對2016年以來的申報納稅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對在2018年12月底前認真自查自糾、主動補繳稅款的,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

分三階段提醒處罰

記者了解到,稅務機關明年查實藝人繳稅情況後,將分三個階段對藝人進行提醒及處罰。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從2019年1月至2月底,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自查自糾等情況,有針對性地督促提醒相關納稅人進一步自我糾正。對經提醒自我糾正的納稅人,可依法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對違法情節輕微的,可免予行政處罰。

從2019年3月至6月底,稅務機關結合自查自糾、督促糾正等情況,對個別拒不糾正的影視行業企業及從業人員開展重點檢查,並依法嚴肅處理。2019年7月底前,對在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舉一反三,建立健全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管理長效機制。在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中,對發現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違法違紀問題,以及出現大範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要依規依紀嚴肅查處。

近年不少香港藝人頻頻北上淘金。面對稅法新規定,香港藝人應該如何自查自糾?「香港藝人最好查清楚銀行帳單收入金額、核對合同金額是否一致,支付單位是否依據合同金額申報個稅,即基本可以查清是否漏稅。」廣東金稅稅務師事務所所長、資深納稅籌劃師黃中華表示,香港藝人在自查演出合同時,要留意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含稅或不含稅,稅款由誰承擔。「如果合同收款人是藝人本人,合同所付款項為含稅,那麼該稅款就由藝人自己承擔。因為內地有外匯管制,香港藝人將內地收入匯至香港帳戶前,均需要提交完稅憑證。所以香港藝人的內地收入如果能成功匯到香港帳戶,一般已經完稅了。」

須按內地稅法金額繳稅

此外,香港藝人習慣攜同經紀人、助手等組成團隊齊齊北上。「目前藝人演出合同通常是和經紀公司簽訂,收款人寫的是經紀公司或演出公司,那麼該款項再由經紀公司進行分配。正常情況下,經紀公司會再給藝人發『工資』,但這種做法藝人的個稅負擔就比較高了,因此出現目前各種的『避稅』手段。」

黃中華提醒,如果藝人所簽的演出合同上,只列了給藝人的費用而沒有提及經紀人的相關費用,按內地稅法,藝人這筆收入必須全額繳稅,不能扣除給經紀人的錢再繳稅。

黃中華表示,按新規定而言,內地只是規範了稅收管理,香港藝人的稅收負擔並沒有加重。

他又指,隨着現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銀行間業務的緊密聯繫,稅局能查到所有公司私人帳戶情況。稅局追查起來比效容易,所以藝人還是按規定納稅,不要抱僥幸心理。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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