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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港府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行為絕不容忍

2018-10-10

【文匯網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上午在立法會發表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她指出,維護國家安全,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會審時度勢,謹慎行事,繼續努力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但這並不等於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不等於可用來處理若干應禁止行為的香港現行法例只能「備而不用」。保安局局長上月引用《社團條例》採取行動(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就是一個有力的說明。

林鄭月娥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21年來依託祖國、面向世界,保持自身獨特優勢。這些包括法治精神、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人權、自由等在內的優勢,都受到《基本法》保障。要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特區的管治必須堅守「一國」原則,並正確處理中央和特區的關係。

她表示,行政長官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行政長官必須全面、準確、堅定地擔當「一國兩制」的執行者、《基本法》的維護者、法治的捍衞者,以及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發展的促進者。面對香港社會近年出現的複雜情況和新矛盾,她和特區政府對任何鼓吹「港獨」,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行為絕不容忍。特區政府會無畏無懼地依法應對,以維護國家和香港的利益。為防微杜漸,特區政府亦加強了各界對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的了解,在香港社會加強樹立「一國」意識。

林鄭月娥指出,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而司法獨立是彰顯法治的關鍵。《基本法》確立了我們的獨立司法體系的基本方針,包括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終審法院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以及終審法院可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地捍衞司法獨立,維護法治精神。

她再次重申,任何因不滿法庭的裁決而無理地攻擊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干涉獨立司法權或出言侮辱法官的行為均不可取,是對香港司法制度和司法精神的損害。

林鄭月娥結束發言時說,新一份施政報告立足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盛載着其本人帶領香港前行的決心。她相信自己和特區政府有能力建設好香港,相信香港各界會用好自身優勢,抓緊「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的機遇,開拓經濟的新增長點,相信國家始終是香港的堅強後盾,不僅助香港抵禦風浪,亦不斷為香港發展提供新動力。千言萬語的目的只有一個:一起堅定前行,為香港點燃希望。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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