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針對「為什麼要修改刑事訴訟法?這次修改主要包括什麼內容?」等提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26日對此進行了解答。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6日下午舉行新聞發佈會。會上,有記者問:為什麼要修改刑事訴訟法?這次修改主要包括什麼內容?對於以後的刑事訴訟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王愛立回應稱,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是在1979年制定以後,經過了1996年和2012年的兩次修改,這次是再一次對刑事訴訟法做出的修改。刑事訴訟法是規範刑事訴訟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律,所以這次大的修改背景,就是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協調推進「四個全面」總體佈局、在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以及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這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重大的決策部署,也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和進展。這些成果和相關的制度安排,都涉及到對現行刑事訴訟法要進行修改。
王愛立表示,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主要內容實際是三方面:一是保障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完善監察與刑事訴訟的銜接。這裡有兩部分內容:(1)監察法確定對於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由監察機關負責調查。為了與這個規定相銜接,需要對人民檢察院的偵查職權做出相應的調整。(2)涉及監察體制改革的銜接部分,對監察機關調查終結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的,這個環節中間有關的程序性的機制做出銜接性規定。這是這次刑事訴訟法第一部分的修改。
二是加強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工作力度,豐富反腐敗和國際追逃追贓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這次確定的缺席審判制度範圍對於貪污賄賂的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過最高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缺席審判。這是刑事訴訟法這次修正草案中涉及到的刑訴法修改的第二部分。
三是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密切相關的內容,在總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將在實踐中可複製、可推廣的、行之有效的在司法實踐中的經驗上升為法律。大家都知道,關於認罪認罰程序和速裁程序,分別在2016、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過授權決定,在相關的部分城市進行了試點,這次是總結了試點中經驗中的好做法,在全國部分城市進行試行。
王愛立稱,總的來說,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是緊緊圍繞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反腐敗追逃追贓、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對我們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的刑事訴訟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做出的修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