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1月12日,湖南藍山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跨省傾倒垃圾污染環境案進行了公開宣判,8名被告人因跨省傾倒300噸垃圾,被依法判處犯污染環境罪。
據央視網報道,2017年8月24日至9月10日期間,被告人周某平明知他人不具備垃圾運輸處置資質,將其負責的深圳龍華區過橋窩垃圾中轉站的垃圾以每噸人民幣230元的價格,交由其他7名被告人跨省運輸至湖南省藍山縣塔峰鎮附近非法傾倒填埋,共計11車約300噸垃圾,其中醫療廢物及受污染土壤84.25噸,嚴重污染環境,造成經濟損失達116萬多元。
湖南藍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曲軍表示,其8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藍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8名被告人犯污染環境罪,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至兩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周某平任職的深圳開達園林實業有限公司連帶承擔該案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費用共計11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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