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8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劉強受賄、破壞選舉一案。
據央視新聞報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劉強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總經理、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撫順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63萬餘元。2011年至2013年1月,劉強為當選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利用擔任中共撫順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採取給予他人財物、打招呼等方式進行拉票賄選,破壞正常選舉活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強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北京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7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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