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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裸聊偷錄視頻 團伙敲詐上千人56人獲刑

2018-11-29

【文匯網訊】先「跨國裸聊」,再讓你「花錢買平安」

窩點設在柬埔寨的犯罪團伙,裸聊並悄悄錄製視頻,之後以此為要挾敲詐千餘名被害人1200餘萬元,56名被告人一審獲刑。

2018年11月9日,由湖南省瀏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2·12」跨國電信網絡敲詐勒索案(以下簡稱「2·12」專案)在法院進行公開宣判,對陳澤青等56名被告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一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金。日前,被告人已上訴,該案在二審程序中。

微信好友發來自己裸照

2016年2月,瀏陽市鄒先生打開微信好友發來的鏈接,看到了自己的裸照,這讓他驚恐萬分,沒想到與人裸聊的視頻會被人利用。鄒先生選擇了沉默,按對方要求匯款了2萬元。但這並未結束,後對方又以不雅視頻未被刪除乾淨為由,再次找他要錢。這一次,他選擇了報警。

瀏陽警方偵查期間,長沙、瀏陽警方又接到多名被害人報警。隨著案件偵查工作的深入,警方發現該案的犯罪嫌疑人均身處國外,窩點隱秘,人員流動大。向上級匯報後,公安部將此案列為專案督辦。

承辦檢察官介紹,該案多數被害人在沒有防範的情況下和對方裸聊,並被錄製視頻,但陪聊者的臉則不會出現在視頻中。在此情況下,大部分被敲詐人員會按照對方要求付款,一般情況下是幾萬元。

該犯罪集團自2016年2月以來,黃賢輝、黃錫傑、戴小麗(均在逃)等人組織陳勇、童仲凱、陳澤青等骨幹成員,招募何文君、盧倩茜等KTV、夜場工作人員,在柬埔寨金邊、西哈努克市、貢布市等地建立3個電信網絡犯罪窩點,租用香港服務器,建立網站,誘導被害人微信裸聊,通過截取不雅圖片,以將照片公佈在網上相要挾的方式進行敲詐勒索。

該團伙實行公司化管理。黃賢輝、黃錫傑、戴小麗等管理組成員負責窩點的選定、人員的招募、組織分工、薪水核定、財物的分配和重要事務的決策,並購買、提供作案對像個人信息;吳智智、田金華、吳鵬騰等聊天組成員負責添加微信好友,誘導微信好友進行視頻裸聊;何文君、盧倩茜、鄭瑞琴等裸聊組成員負責與被害人視頻裸聊,並將裸聊過程進行錄製。

經專人整理裸聊視頻並製作資料後,黃小軍、吳俊超(均在逃)等敲詐組成員將裸聊視頻、圖片通過微信發給被害人實施敲詐。吳琳靜、吳革強等取款財務組成員負責取款和轉移保管贓款,再按照黃賢輝、黃錫傑、戴小麗等人要求進行支配。

該團伙成員按照分工和「業績」獲取不同比例的分成,保底工資為人民幣5000元到1萬元不等。聊天組成員按敲詐金額12%至20%提成,裸聊組成員按敲詐金額8%至20%提成,敲詐組成員按敲詐金額30%提成,取款組成員按取款金額1.5%至2%提成,其餘部分上交黃賢輝、黃錫傑、戴小麗等人進行支配。

「這個涉案團伙反偵查意識強,經常變換作案窩點,內部使用保密性強的通訊軟件聯繫,逃避打擊。」承辦檢察官介紹,該團伙制訂了嚴格的管理及懲罰制度,一般不允許窩點人員外出。對新來人員,收取護照統一保管,加強人身控制。

該團伙於2016年2月開始在柬埔寨金邊成立犯罪窩點,2017年2月轉移至西哈努克市,5月轉移至貢布市,在貢布市東邊和北邊分設窩點。陳勇負責貢布東窩點日常管理,童仲凱負責貢布北窩點日常管理。2017年4月,原黃賢輝犯罪集團骨幹成員陳澤青從黃賢輝團伙中分離出來,沿用黃賢輝團伙的作案模式,糾集12人獨立實施敲詐勒索犯罪。2016年2月至案發,兩個團伙敲詐勒索的被害人達1000餘人,涉案金額1200餘萬元。

74名嫌疑人被押解回國

在公安部的統一指揮下,湖南省成立了「2·12」專案偵查指揮部。經過4個多月的縝密偵查,專案組全面查清了犯罪團伙組織構成,明確了50餘人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查明了該團伙的主要活動地在柬埔寨金邊等地。

2017年7月1日,在柬埔寨警方的配合下,共抓獲該團伙涉案犯罪嫌疑人78人(境外抓獲74人,境內抓獲4人),黃賢輝等首要分子和貢布窩點中負責敲詐勒索的人員僥倖逃脫,扣押實施敲詐勒索作案手機199台、贓款166萬元、作案銀行卡141張、記載作案情況賬本76本。

7月6日16時許,從柬埔寨金邊起飛的中國民航包機降落長沙黃花機場,74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國。

提前介入,嚴審細查分類處理

「該案具有犯罪嫌疑人眾多,作案時間長、次數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被害人數多、分佈廣、偵查取證困難等特點。」承辦檢察官說,瀏陽市檢察院成立專案組,提前介入,多次參與公安機關的案件分析研究,指導公安機關在案件定性、法律適用、證據收集等方面精準發力,查閱了60多冊報捕案卷,仔細審查了涉案多筆敲詐勒索犯罪事實、500餘份銀行流水及百餘份書證,對全部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訊問,在案件報捕之前做了大量工作,確保了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優質高效地將案件審查逮捕。

2018年2月27日,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陳澤青等65人移送瀏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為進一步了解、掌握案情,該院辦案組於3月5日、16日分別與公安機關召開案件交流討論會。會上,雙方進行了充分深入的交流探討,公安機關對案情經過、犯罪集團組織架構、證據體系、證據收集程序等方面進行了詳細介紹。檢察機關對該案的爭議焦點、法律適用、特定人員的定罪問題展開了細緻的講解。

之後,辦案組成員開始對該案一百餘冊案捲進行審閱,並多次召開案情分析會就有關問題進行討論。其間,公安機關再次抓獲2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辦案組一併予以審查,至此,該案犯罪嫌疑人達67名,案卷達107冊。

閱卷工作完成後,辦案組討論進入提審階段。在提審之前,辦案組根據各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行為,擬定了科學、嚴謹、針對性強的訊問提綱。然後,辦案組十餘名檢察官趕赴看守所,提審該案61名犯罪嫌疑人,核實犯罪事實。之後,辦案組將該案6名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依次傳喚至該院訊問室進行訊問。在辦案組的努力下,67名犯罪嫌疑人均自願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爭取從寬處理。「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簽署,既有利於嫌疑人悔罪改造,也為提高庭審效率、節約訴訟資源夯實了基礎。」辦案組組長王金振說。

8月,辦案組內部就本案數額認定、主從犯、量刑建議、個別犯罪嫌疑人的處理等問題多次開會研究,提交該院檢察委員會討論,並請示上級檢察院。該院最終決定起訴陳澤青等60人,不起訴馮路福等7人。之後,辦案組成員經過反覆研究,製作出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的起訴書,以及說理透徹、體現寬嚴相濟的不起訴書。

9月4日,該院辦案組努力協作,順利將犯罪嫌疑人陳澤青等60人涉嫌敲詐勒索一案起訴至瀏陽市法院,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涉案56人均被判刑

11月8日,該案在瀏陽市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1日,黃賢輝、黃錫傑、戴小麗(均在逃)等人先後在柬埔寨金邊、西哈努克、貢布等地租用場地,組織人員以女性身份與境內男性微信聊天,引誘對方裸聊並錄製對方的不雅視頻,再利用不雅視頻對被害人敲詐勒索,同時僱人在境內取款、收款、做賬等。

因不滿黃賢輝集團的利益分配,2017年2月,陳澤青從黃賢輝集團內邀集盧少通、何文君等人另組集團。商議後,陳澤青安排部分人員與其繼續在黃賢輝集團做事,以便進一步熟悉作案流程,然後安排盧少通等人租房、準備作案工具等,為新集團的運作做準備。2017年3月,陳澤青等人在金邊市租下場地,先後組織10人加入集團實施敲詐勒索。該集團與黃賢輝集團運作方式基本相同,但取款方式系陳澤青僱請當地人在柬埔寨境內取款。

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1日,黃賢輝集團敲詐勒索目標人員達1000餘人,總金額達人民幣800餘萬元。2017年4月至6月,陳澤青集團敲詐120餘人,得款人民幣100餘萬元。

承辦檢察官介紹,涉案人員多由老闆在國內直接邀集或由老成員以介紹熟人的方式進入該集團,只有小部分被邀集的人員在出國前就知道是去參與不法活動,大部分被邀集人員到了國外才知情,但出於掙錢等方面的考慮,均參與了非法活動。

「開庭時有不少女性被告人表示,家庭比較困難,本想出國務工後賺更多的錢。她們在國外時,有的沒錢購買回國的機票,而在團伙中一個月的工資有1萬多元。」檢察官介紹,看到別人都在裸聊敲詐,她們以為不會受到國內法律的制裁。

11月8日的庭審中,除4名未成年被告人另行擇日審理外,其餘56名被告人均出庭受審。瀏陽市檢察院指派了由副檢察長王金振、員額檢察官蔣磊、譚怡芳、彭超組成的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11月9日上午,瀏陽市法院公開宣判,對檢察機關指控的56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全部予以確認,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全部予以採納。其中,陳澤青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盧少通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吳淑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處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萬至10萬元不等罰金。

(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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