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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大法院判日企賠償二戰時期強征韓國勞工

2018-11-30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29日裁決日本企業三菱重工賠償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強行徵用的多名韓國勞工。

日本政府聲稱「無法容忍」,指認裁決無視日韓關係的法律基礎。

【韓方維持原判】

韓國大法院4名法官29日對兩樁涉及三菱重工的索賠案作出終審裁決,均維持原判。

其中一樁判定這家日本企業向5名韓國原告每人賠償1億至1.2億韓元(約合61.9萬至74.2萬元人民幣),涉及5名二戰時期遭三菱重工強制勞役的韓國婦女,其中一人已經過世,由家屬代為索賠。

按照原告方的說法,日本對朝鮮半島施行殖民統治時期,在就讀學校校長所承諾豐厚薪水的哄騙下,原告1944年加入「朝鮮女子志願勞役團」,卻最終來到三菱重工位於日本名古屋的一家飛機廠,在那裡受到奴役。

這5名韓國婦女曾在日本法院向三菱重工索賠,2008年敗訴;後續在韓國起訴,2015年勝訴。三菱重工方面提起上訴。

第二樁案件涉及另外6名受害者,1944年在三菱重工在日本廣島的軍火和造船廠被迫無償工作。

大法院裁決三菱重工賠償6名原告每人8000萬韓元(49.5萬元人民幣)。

【日方再引陳詞】

三菱重工方面29日沒有立即回應韓國大法院裁決。

日本政府方面,外務大臣河野太郎迅速發佈聲明,指認韓方裁決「完全無法容忍」,「從根本上推翻了日本、韓國邦交正常化的法律基礎,令人極度遺憾」。

他說,韓方法院裁決違反國際法,呼籲韓國政府介入「處置」,否則日方將考慮各種選項,包括「法律訴訟」。

韓國歷史學家估算,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統治期間,數以百萬計朝鮮半島居民由殖民當局強征,送往日本、充當勞工。

針對這類韓國勞工狀告日企索賠案,日本政府辯解,兩國1965年簽訂《韓日請求權協定》、恢復邦交正常化時,類似索賠問題「已經解決」。

但是,韓國大法院裁決,勞工受害者提起訴訟,可以作反人類罪罪名指控,向與殖民統治直接關聯的日本企業索賠,因為《韓日請求權協定》不涉及上述類型的訴訟權利。

這是韓國大法院在10月30日判處日本新日鐵住金公司賠償二戰時期強征的4名韓國受害勞工每人1億韓元之後,再次做出支持韓國勞工索賠權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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