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即將在北京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會聽取國務院關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情況的報告。
據第一財經網報道,自從上個月初《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意見稿)結束公開徵求意見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正在完善《辦法》。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由於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相關報告,提出具體修改意見,更好回應老百姓訴求。而2019年1月1日起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要正式實施,需要按月預扣預繳,因此《辦法》必須在12月底前出台,讓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有法可依。
上述《辦法》出台需要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通過。
此前9月份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依法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因此財稅專家普遍預期年底前《辦法》將出台。
個稅是2019年減稅的主力之一。除了綜合所得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超額累進稅率中的低檔稅率範圍擴大之外,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大病醫療支出6項專項附加扣除也是個稅減稅的「大招」。
根據《辦法》意見稿,贍養老人扣除標準額為每年24000元(2000元每月)。子女教育和首套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繼續教育按不同類別設了每年4800元或3600元兩個不同的標準。
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城市類別設置三檔不同的扣除標準,分別為每年14400元、12000元和9600元。大病醫療支出根據實際支出來在稅前扣除,但必須在最高60000元的限額內。
在徵求意見期間,不少業內人士表達了對加強大病醫療支出的扣除力度、細化住房貸款利息、繼續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操作細則的期待。
上海市財政局巡視員袁白薇認為,從徵求意見稿來看,在表述上還可進一步明晰。比如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條款中,首套住房貸款的概念要更加明確,包括首套住房貸款是認房還是認貸,不同城市首套房貸款如何定義等。
第一財經記者多方了解到,在一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試點地區,首套房是指通過商業銀行貸款、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且適用首套房貸利率。也就是說以銀行首套房房貸利率使用與否作為首套房界定的標準。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的確聽說過類似的判斷標準,這樣做主要是出於實際操作簡便。但由於目前《辦法》還沒有最終確定,因此也可能存在變數。
施正文分析,從申報來看,個人應該是首套房申報主體,而稅務部門則負責事後核查,而核查的手段包括比對商業銀行首套房貸利率,也包括自然資源部門有關不動產登記信息。
施正文表示,按理來說,個人為了改善住房條件,置換一套房,儘管在一些地方適用二套房房貸利率,但產權仍從產權來說仍只有一套房,應該也算首套房。因此不能僅通過首套房貸利率來判斷是否是首套房,銀行和政府部門在首套房貸利率上判定價值取向上有差異。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以銀行來審核是否是首套房為準仍有意義,因為這涉及到銀行的貸款,銀行自然有主動性去審核此類貸款是否符合首套的標準。首套房界定與具體的樓市調控政策也相關,如果首套界定更加寬鬆,對於購房者的減稅或抵稅是有積極的作用的。
根據《辦法》意見稿,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
同時,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此前公開表示,圍繞徵求意見中社會公眾對扣除範圍、標準、徵收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具體意見,將更好地研究完善辦法,讓廣大人民群眾切實享受到改革的紅利。同時,根據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在執行過程中還將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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