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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加重對攜肉品入境罰款 多人被罰20萬

2018-12-22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新修正的台灣地區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日前生效,同時為防非洲豬瘟,台灣自18日起加重對違規攜帶肉類品入境的罰則,迄今已查獲多起相關違例,至少有7人被重罰20萬元新台幣。

綜合台媒報道,21日晚間,一名從瀋陽到台灣自由行的26歲大陸遊客,在入境台灣時被發現攜帶3公斤真空包裝的滷豬腳而被罰款20萬元新台幣。當天下午,一名55歲婦人從福州搭飛機入境台北時,被海關查獲攜帶新鮮豬肉餡料0.3公斤,因此被罰20萬元新台幣。該婦人頓時手足無措、落淚表示,「才帶一點肉,怎麼罰這麼多!」

台灣自18日起,對私帶疫區豬肉及其製品入境的旅客加大處罰,首次違規者的罰款由以往的5萬元新台幣,大幅上調至20萬元新台幣,若再犯罰100萬元新台幣。當日,一名嫁到台灣的大陸女子乘搭飛機返台時,被截查檢獲攜帶了15片豬肉乾,價值約20多元人民幣,罰款20萬元新台幣。

台防檢部門表示,除了經過高溫、高壓滅菌的罐頭可以帶(寵物罐頭中的牛肉類罐頭除外),其他非生肉、非生鮮,甚至真空包裝肉品都不得攜帶入境。港澳地區產臘腸等肉品也在被禁之列。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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