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每日甘肅網報道,12月11日,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蘇偉鵬殺害公安輔警案一審公開審理,並擇日宣判;今天,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被告人蘇偉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8年4月20日上午,平涼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根據線索,在對被告人蘇偉鵬吸、販毒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偵辦時,於當日下午3時許,在崆峒區東大街某路段發現駕車行駛的被告人蘇偉鵬,遂跟至南門什字一處紅綠燈路口,等待紅燈亮起被告人停車等待通行之機,公安偵辦人員上前要求被告人蘇偉鵬下車接受調查,被告人蘇偉鵬拒不配合,並伺機駕車逃離。為防止被告人規避司法打擊,駕車沖逃危及市區行人車輛的人身、財產安全,公安偵辦人員趙亮將胳膊伸進被告人蘇偉鵬駕駛的皮卡車窗,欲打開車門熄滅車輛發動機時,被告人蘇偉鵬升起車窗夾卡住趙亮的胳膊,並對趙亮要求其放開其胳膊的多次呼喊要求不予理會。在交通信號燈變為綠燈車輛放行時,被告人蘇偉鵬右轉彎加速行駛逃離,期間車輛始終拖掛趙亮,行駛到崆峒區廣成路與北後街十字路口時,趙亮甩脫跌落路面,導致重傷。被告人蘇偉鵬繼續駕車行駛,沿途沖卡逃離,後於第二天(2018年4月21日11時許)被公安機關擒獲。被告人蘇偉鵬此前曾因涉毒違法行為被平涼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兩次打擊處理。公安幹警趙亮當即被送往醫院搶救,終因傷重不治,獻出了年輕的生命。
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蘇偉鵬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其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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