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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審訊|容偉業暴動襲警罪成候判

2019-03-22
參與「旺角暴亂」的容偉業罪成候判(大公報資料圖)

參與「旺角暴亂」的容偉業罪成候判(大公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6年大年初一及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4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等7罪。4男5女陪審團連續5日在高院退庭商議逾43小時後,今午(22日)裁定容偉業暴動及襲警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4月4日判刑,容偉業需即時還押。

4名被告依次是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4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砵蘭街參與暴動。

容偉業另被控6罪,其中涉山東街暴動罪以8比1,和涉花園街暴動罪9陪審員一致裁定罪成,另1項襲警罪以8比1裁定罪成,控罪指他在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以及在亞皆老街襲警。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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