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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逃犯例交立會 下周三首讀

2019-03-27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朗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將會在下周三(4月3日)進行首讀。修例內容包括制訂個案方式移交安排,與沒有簽署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處理移交要求,涵蓋罪行包括現時可移交的46項罪類中的37項。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重申,修例有兩個主要目的,包括處理一宗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案,並同時填補制度缺陷,使香港可以與所有未簽長期協定的地方進行有效合作,避免香港成為罪犯的藏身之所。她希望市民支持修例。

■林鄭月娥、李家超等昨日出席跨部門記者會。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林鄭月娥、李家超等昨日出席跨部門記者會。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林鄭月娥又指,李家超和保安局、律政司的同事承受大量工作壓力,「為何還要做,為何現在做?是受我們的同理心和憐憫心驅使。我們充分明白台灣殺人案件對受害人父母造成的悲痛,以及很多類似嚴重案件對受害人及其家人,以至對整個社會及治安的影響。」

修例新建議剔除9罪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保安局就修例收到不同意見,其中3,000份支持,1,400份反對。他強調個案方式移交安排的人權和法律保障,將會和長期協定移交安排,包括禁止政治目的移交、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不可移交去第三地等,而個案方式移交安排並不影響已簽訂或將會簽訂的長期協定,現行長期協定的相關法律和制度完全保持不變。

個案方式移交安排除了剔除現時可移交的46項罪類的當中9項,也提高了移交門檻,被要求移交者涉及的罪行必須可判監3年以上,並在香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而現時長期移交安排門檻為12個月刑期。移交程序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啟動,再由法院進行交付聆訊,最後由行政長官發出移交令。

下周三提交立會首讀

李家超表示,由於要盡快處理台灣殺人案,草案將於下周三向立法會提交,以期盡快展開討論及審議工作,希望在草案通過後立即展開移送疑犯的安排,而政府已收到台方協助及移送疑犯的要求,亦已和台方溝通,會本着互相尊重原則、務實態度進行商討。

李家超更直言,如修例不能通過,最有利的將會是逃犯,強調不能對制度缺陷視而不見:「我們拒絕了起碼8個在沒有長期移交協定的司法管轄區的要求,而大家都同意一起應該有一個國際責任去打擊有組織罪案,我亦都在公開場合講過,起碼有5件案件是涉及香港人,包括有幾宗是香港人被殺,而疑兇去了外地或者在香港以外中國其他地方,亦都有一宗是涉及一個香港人在外地涉及嚴重綁架案,我是否可以永遠視而不見?永遠再發生一次,不幸地這個是某一個人的家人,他再跟我說,我也是說『對不起,我們沒有法律處理』呢?」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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