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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政府回應「墊付疑雲」

2019-03-31

【文匯網訊】(記者 于珈琳)深陷百億級債務危機的丹東港集團日前罕見召開新聞發佈會,執行總裁胡鳳浩透過媒體稱要求丹東市政府償還該集團墊付的227.89億元(人民幣,下同)資金。記者昨日晚間從丹東市委宣傳部獲悉,丹東市政府在責成有關部門全面深入調查後,依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證據表明,丹東港集團的此項要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丹東市人民政府沒有償還義務。

據悉,丹東港集團要求政府償還的227.89億元建設資金,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大東港區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範圍內的圍填海施工投資202億元;二是大東港區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25.89億元。丹東港集團此前對外公布,已在半個月前向遼寧省高院提起訴訟,要求丹東市政府償還上述填海造地及港口建設墊付資金。

對此,丹東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表示,丹東港集團就所謂「墊資227.89億元」向法院提出的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丹東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丹東港填海造地全部用於抵押

據丹東市政府提供信息,相關文件顯示,國家海洋局對大東港港區區域建設用海規劃批複的規劃用海總面積控制在1801公頃以內,其中填海面積控制在1416公頃以內。丹東港集團實際填海1336.25公頃,其中已取得海域使用權26宗,形成土地783.35公頃,透水構造物(碼頭)10.9公頃,均換髮了《土地使用權證書》或《不動產證書》,使用權人為丹東港集團(22宗)及其分立重組的丹東港務經營公司(4宗)。這些填海形成的土地全部被丹東港集團用於抵押貸款。

丹東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並對上述內容作了具體回應,表示自2011年以來,大東港區圍填海的建設主體是丹東港集團,圍填海的建設行為是企業行為,建設資金是由丹東港集團自身承擔的,丹東市人民政府不承擔丹東港集團圍填海建設資金的責任。丹東港集團是圍填海投資建設的責任主體,也是圍填海造地的不動產權利人、受益人。

政府未簽訂任何資金投入協議

丹東港22日透過媒體稱,該集團在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政府的委託下,開展大規模圍海造地、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活動。執行總裁胡鳳浩在接受採訪時稱,如果政府能夠將這227多億元的巨額資金償還到位,眼下的違約問題將得到有效的解決,這家公司也將免於走向破產重整的厄運。據其新聞發佈會消息,丹東港目前總負債已達489.31億元。

丹東市政府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負責港口總體規劃的報送及批准,並對規劃的實施予以監督。國家對丹東港大東港區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的批複,是對規劃用海總面積、填海面積、功能定位、監督管理等事項做了明確,對填海資金投入問題並沒有任何規定。在圍填海實施過程中,丹東市人民政府既沒有召開會議研究填海資金投入問題,也沒有與丹東港集團簽定任何資金投入協議。

關於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丹東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丹東港自2005年轉制以來,經政府部門批准建設的港口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只有一項,即丹東港大東港區5萬-20萬噸級航道工程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相關規定,在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上,縣級以上有關人民政府有投資的責任,但不是全部責任。

資料顯示,遼寧省發展改革委於2011年9月核准該項目,批複文件中項目估算總投資為22.97億元,資金來源為丹東港集團自籌35%,其餘65%由丹東港集團申請銀行貸款解決。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自2011年以來,丹東市交通、財政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通過各級財政,對丹東港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共投入建設資金總計11億元,履行了相關的投資責任。這些投資已經形成固定資產,使用人、受益人均為丹東港集團。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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