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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5月1日起對芬太尼類物質實施整類列管

2019-04-01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1日上午,國家禁毒委員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劉躍進在會上宣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

近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宣佈從5月1日起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公告全文如下: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芬太尼類物質」是指化學結構與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的物質: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

三、哌啶環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羥基、鹵素、鹵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團(氫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質如果發現有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調整。

已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和《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製品種增補目錄》的芬太尼類物質依原有目錄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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