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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法院判處金正男案越南籍被告3年4個月監禁

2019-04-01
資料圖:3月14日,在馬來西亞沙阿蘭,越南籍被告段氏香離開法院。新華社

資料圖:3月14日,在馬來西亞沙阿蘭,越南籍被告段氏香離開法院。新華社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馬來西亞沙阿蘭高等法院4月1日判處金正男案中的越南籍被告段氏香3年4個月監禁,辯方律師預計她或將於5月初提前獲釋。

當天,檢方根據馬來西亞總檢察長的指示,對段氏香提起「通過危險武器或方式主動致傷」指控,代替之前的謀殺指控。

段氏香當庭承認新的罪名,法官隨即判處她3年4個月監禁,刑期從她被逮捕的2017年2月15日開始計算。

段氏香的律師告訴媒體,預計今年5月初段氏香服滿三分之二的刑期後,可以提前獲釋。

2017年2月13日,金正男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尋求醫療幫助,隨後在送醫途中死亡。馬來西亞方面稍後表示金正男死於VX神經毒劑中毒,並逮捕包括段氏香在內的兩名女嫌疑人,對她們以謀殺罪提起訴訟。圍繞此案的風波延續數月,其間馬來西亞和朝鮮圍繞事件爭執不斷,曾互相扣留對方人員,發生外交危機。

馬來西亞檢方今年3月11日宣佈撤回對本案印度尼西亞籍被告西蒂·艾莎的指控,她隨即獲釋並返回印尼。段氏香的律師隨後申請檢方同樣撤回對其指控,遭到駁回。

馬來西亞沙阿蘭高等法院去年8月裁定西蒂·艾莎和段氏香表面證供成立,需出庭自辯。她們此前堅稱對金正男的襲擊並非暗殺,而是被騙以為是在「進行惡作劇」。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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