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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副省長受賄2.7億余元 一審被判無期罰1.7億

2019-04-03

【文匯網訊】2019年4月3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樹隆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一案,對被告人陳樹隆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以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七千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陳樹隆受賄所得財物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陳樹隆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陳樹隆利用擔任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蕪湖市委書記、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758億余元。陳樹隆在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擅自決定給予相關公司設備補貼,並超越職權給予該公司全額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9億余元。陳樹隆在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履行工作職責的便利,在獲悉有關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後,作為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安排他人買入相關股票,累計成交人民幣1.21億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37億余元;陳樹隆還將掌握的內幕信息故意洩露給他人,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股票交易,累計成交人民幣3205萬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3031萬餘元。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樹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應依法數罪並罰。鑒於陳樹隆到案後,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構成重大立功,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受賄財物中部分系事後知情,且收受他人給予的6000萬元系未遂,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廈門中院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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