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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紀委原副書記趙明偉受賄一審獲刑14年

2019-03-09

【文匯網訊】據安徽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3月8日下午,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蚌埠市紀委原副書記、蚌埠市監察委員會原副主任趙明偉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趙明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趙明偉在宣判後當庭表示,自己真誠地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

 圖片來源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圖片來源 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趙明偉利用擔任蚌埠市招標採購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建設工程招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他人或單獨收受他人價值4791.9萬元的財物、美元2.2萬元及單獨索取他人價值39.697萬元房產一套,其中,與他人共同收受財物價值3870萬元。

阜陽中院認為,被告人趙明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他人或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791.9萬元、美元2.2萬元,索取價值39.697萬元房產,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部分受賄犯罪屬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趙明偉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涉案款物已基本退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趙明偉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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