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3月9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俊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中國外文局中國網記者: 我們想請問,為什麼要制定關於外商投資的專門法律?如果這部法律獲得通過,將會給境外投資者帶來哪些好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俊臣:剛才有位記者提到房地產稅立法的問題,昨天下午全體會議上,栗戰書委員長在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中對房地產稅立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現在有關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產稅法的草案,相關工作正在穩步推進。這是第一個問題。
劉俊臣:剛才這位記者提的外商投資為什麼要制定專門法律,有什麼利好。可能大家已經看到了昨天王晨副委員長在全體會議上對立法的說明,這裏面有一個很全面的介紹。我想,在改革開放40年後的第一個春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表明中國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的決心和意志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所以剛才講到的「利好」這兩個字,我覺得確是利好、重大利好。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改革開放初期,我們制定了「外資三法」,對引進外資發揮了重要的保障、規範的作用,幾十年過去了,當時的「外資三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為了適應新時代構建開放型經濟體制的需要,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統一的新的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所以,制定外商投資法應該說是我們進一步擴大開放的必然要求,是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構建新型的外資管理體制,統一內外資法律必然要求,這是一個大的立法背景。
劉俊臣: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資法取代「外資三法」,應該說可以預期,一定會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立長遠的保障作用,必將把我國對外開放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我覺得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看:一是從這部法律的定位來看,王晨副委員長昨天講了,外商投資法是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何為基礎性法律呢?我理解是起統領作用的,起龍頭作用的,這部法律重點是要確立我國外商投資新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規則、基本規範,建立起我國新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這是它的意義所在。這部法通過以後,肯定還會起草相應的配套法規規章,這樣就能夠穩定預期,建立起公開、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劉俊臣:二是從主要內容來看或者從核心條款來看,現在的外商投資法草案對關鍵的內容,就是在國民待遇的問題上規定了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這個新型的管理制度,通常國際領域說的國民待遇一般都是准入以後享受國民待遇,現在的外商投資法草案規定叫准入前國民待遇,就是在外資准入階段,除了負面清單規定的領域之外,在其他領域給外商投資者以國民待遇。標準的說法,就是外商投資法草案里叫做在外資准入階段對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給予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這就是把國民待遇從准入以後調整遷延到准入階段,這就是高水平投資的自由化便利化。
劉俊臣:三是從立法宗旨來看,從主基調這個角度來看,外商投資法草案突出的是什麼呢?是促進、是保護。所以這一部法律是一部外商投資的促進法、保護法,突出了積極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的主基調,這是它的特點。針對目前外商投資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這部法律草案都有呼應,裏面有很多具體條款,比如要強調外商投資政策的公開透明、強調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平等參與競爭、強調地方政府要守約踐諾。舉一個例子,比如地方政府制定有關外商投資的政策性文件,法律草案里有明確的要求,第一是可以制定促進便利化的措施,比如「放管服」。第二是遵守法定的程序、法定的權限。第三是制定以後要遵守,政策性承諾要遵守。可以預期新的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來說,對改革開放來說是一個重大的利好,能夠進一步將我國的對外開放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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