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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移交逃犯|張國鈞:兩岸10年前已達成協議 港法院可為移交把關

2019-04-06
張國鈞表示,兩岸早已達成協議,港法院可為移交把關(文匯報資料圖片)

張國鈞表示,兩岸早已達成協議,港法院可為移交把關(文匯報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今日(6日)表示,大陸和台灣兩地早在2009年就已經就移交逃犯達成協議,多年來兩地都有互相移交逃犯,他不認同香港與内地若達成移交安排,會被指是「大逆不道」。

張國鈞說,根據修例的建議,香港法院可以把關,包括在處理移交聆訊中,檢視相關證據以及是否符合雙重犯罪等原則,處理方式與世界各地的原則一致。

張國鈞還表示,中國已經與很多發達國家或地區,包括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等簽訂移交逃犯協議,香港已經回歸20多年,不應該閉上眼,不處理留在香港的犯罪人士。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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