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制定的《深圳市關於特殊行業電動三輪車過渡期管理方案》已於4月1日起實施。方案明確電動三輪車道路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統一參照機動車實施管理,兩年後深圳將取締所有快遞配送、環衛作業電動三輪車。
對此,網友認為電動三輪車上路屢出事故,交通安全隱患大,應當予以治理,但禁用之外,更需管理精細化。
兩年後取締電動三輪車 快遞和環衛交通工具升級
近年來電動車交通安全事故多發,在與機動車碰撞的事故中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電動車駕駛者,而在其他類型的事故中,由於電動車無牌照,駕駛者出了事還可能棄車逃逸。
為進一步規範快遞配送、環衛作業等特殊行業電動三輪車的應用及管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制定了《深圳市關於特殊行業電動三輪車過渡期管理方案》。
根據方案,深圳採取總量調控、備案管理方式,設置兩年過渡期,1.2萬個過渡期配額指標(其中快遞行業10000個備案配額、環衛行業2000個備案配額),2年過渡期後所有快遞配送、環衛作業電動三輪車予以取締。
同時,方案提出深圳市相關部門協調深圳市新能源汽車製造企業專門設計製造符合快遞配送、環衛作業專用的新能源微型汽車,研究政府補貼及停車優惠等政策,促使快遞配送、環衛作業電動三輪車轉型升級。
根據方案,兩年後,快遞小哥和環衛工人的交通工具將從電動三輪車改為新能源微型汽車。
電動三輪車參照機動車實施管理 設置懲罰措施強化守法意識
來自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數據顯示,目前,深圳快遞、環衛特殊行業電動三輪車共約1.6萬輛。2016年至今,電動三輪車發生的交通違法數是2436宗;近三年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發生一般交通事故共852起,佔全市交通事故的20.32%。
在很多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電動車駕駛者違反交通法規,逆行、闖紅燈等行為時常發生。電動車有著機動車的速度,卻按非機動車承擔責任。還有人總結稱:電動車可以在機動車道上開,可以在自行車道上開,可以在人行道上開,還可以在盲道上開……
此次,方案明確電動三輪車道路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統一參照機動車實施管理。
駕駛人員要具備三輪摩托車駕駛資質(持D照駕駛證),駕駛人駕駛備案車輛應當佩戴具備3C認證的摩托車安全頭盔。每輛電動三輪車最多綁定3名駕駛員,且每個駕駛員只能同時綁定2輛電動三輪車。
未備案電動三輪車全市禁止通行,備案電動三輪車可在部分路段通行。備案電動三輪車在設有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共同設置的道路,或者沒有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當在機動車道靠右行駛。
同時,方案明確了車輛標準。備案電動三輪車尺寸、技術參數必須符合《通用條件》的輕便電動三輪摩托車技術標準和要求,安裝智能管理芯片(具備亞米級精準定位及遠程升級功能)和倒車語音提示裝置,使用具備生產許可及危險廢物許可資質的正規廠家所生產的電池。
方案明確通過在重要路口安裝智能傳感攝像頭和車輛智能管理芯片自動記錄,對車輛違法行駛行為做出警告或處罰提醒。每季度考核排名倒數的快遞、環衛企業,其所有備案電動三輪車將停駛一段時間。並且,過渡期內考核評分結果將於政府補貼置換新能源貨車及路邊停車優惠政策掛鉤。
網友呼籲文明駕駛 促行業發展、保交通平安
近年來,深圳多次「禁摩限電」,快遞小哥、環衛工人等依賴電動車的特殊行業從業者受到較大影響。一方面是要提升對從業者和道路交通的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又與行業發展當下所需相矛盾,而這些行業往往又事關千萬家。此次方案出台後,也引發了網友的討論。
不少網友認為,將電動三輪車納入機動車範疇進行管理,是對當前交通管理的優化,有利於提升駕駛員的交通守法意識。網友「偵探大人」的幾個反問句直指當前電動三輪車的弊端,「試問在馬路上開的電動三輪車有多少上了保險?又有多少駕駛員有良好的駕駛習慣?出了交通事故,被害人的權益應當如何保障?」網友「學習大兵」說:「其實不是開什麼車的問題,關鍵是怎麼管的問題。」網友「徐超」說:「應該大家一起遵守規則,文明駕駛。」
也有網友擔憂,在電動三路車轉型升級為新能源微型汽車的過程中,車輛購置費用,駕照的辦理費用、程序和周期,會提升從業門檻,在短期內對行業及從業者產生一定考驗,期待政府部門後續出台細化方案。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表示,過渡期後,深圳實行2+4模式(兩輪電動自行車+四輪新能源微型汽車)實施末端配送和環衛作業。
這意味著,在深圳這個90%道路沒有設置非機動車專用道的城市,電動自行車仍將長期存在。只有不斷推動電動車駕駛者文明駕駛,才能促行業發展、保交通平安。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