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張帥)財政部副部長鄒加怡9日上午在國新辦介紹,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將稅目1「藥品」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徵稅」。
進境物品進口稅即通常所稱的「行郵稅」,是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的進口稅。行郵稅的徵收對象是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包括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等。
依據海關總署2010年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或稅額在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於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按行郵稅徵稅。去年11月1日,中國已經對部分海關進境行郵物品已經進行過降稅,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率由15%、30%和60%三檔調整為15%、25%和50%。當時,降稅物品共涉及260個稅號,占稅號總數(373個)的69.7%,涵蓋煙、酒、紡織品、箱包、鞋靴、鐘錶、化妝品、家電、攝影(像)設備、影音設備等日常消費品。
此輪行郵稅調整從4月9日起,將調降對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和郵遞物品徵收的行郵稅稅率,其中對食品、藥品等商品,稅率由15%降至13%;紡織品、電器等由25%降為20%,這是自去年11月以來,五個月內第二次下調個人行郵稅。特別是其中藥品稅率由15%降至13%,在去年年底,藥品才被列入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適用15%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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