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12日印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一步優化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借款申請人家庭在北京市無住房且名下僅有1筆住房貸款記錄的,以及在本市僅有1套住房且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或僅有同一套住房貸款記錄的,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辦理。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的60%。
《通知》指出,要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費需求。支持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職工購買政策性住房的,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時不考慮繳存餘額、繳存年限、配偶繳存情況及調節係數等因素。《通知》要求,購買政策性住房辦理貸款實行自動階段性擔保。材料齊備的,從申請到發放的辦理週期不超過8個工作日。
《通知》明確,調整貸款申請條件。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應符合如下條件: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應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或經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審核同意,處於緩繳、封存或者退休銷戶狀態的繳存職工。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政策性貼息貸款。
《通知》要求,進一步實施差別化貸款政策。
——調整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借款申請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無住房且夫妻雙方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按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辦理。借款申請人家庭在本市無住房且名下僅有1筆住房貸款記錄的,以及在本市僅有1套住房且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或僅有同一套住房貸款記錄的,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辦理。被認定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
——調整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的20%;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的30%;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購房總價的60%。借款申請人購買存量房屋的,購房總價以房屋評估值和購房合同總價兩者中較低者為準。
——調整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首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執行貸款基準利率;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貸款利率為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通知》還調整了貸款期限和月還款額上限。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5年,最長可計算到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高不得超過65週歲。在保證借款申請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借款申請人所申請貸款金額、期限及適用利率,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應超過借款申請人月收入的60%。
《通知》要求,進一步方便職工辦理業務。要開辦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業務,實現貸款辦理「只跑一次」,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公示貸款辦理進度等。
《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執行,以網簽日期為準。此前已完成網簽的,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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