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日前已提交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26日)發表文章,針對部分有關修例的問題進行詳細解釋。李家超強調,反對人士把修訂建議定性為「中港移交安排」是不正確的描述,建議的個案移交安排,是針對任何和香港未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非專為內地而設。
李家超表示,現行《逃犯條例》不適用於內地、澳門和台灣,因此沒有法律基礎去處理有關台灣殺人案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的要求,所以必須就地理限制作出修訂。對於有反對派議員提出,以「日落條款」方式進行修例,李家超指出,如以「日落條款」方式處理,便會每次再重覆現在的審議及立法程序,對拘捕行動造成很大影響及延誤,不符合移交逃犯必須要迅速及保密處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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