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年3月,90後杭州小伙馮浩與女友林夕、徒步愛好者李志森組隊進入羌塘無人區徒步穿越,十天後,馮浩獨自離隊後失聯。5月5日,失聯50多天的馮浩在烏蘭烏拉湖東側被平安找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穿越羌塘無人區的活動屬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非法行為。而李志森、馮浩與林夕也受到了當地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面臨5000元的罰款。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李志森等三人已承認錯誤、接受處罰,並向全社會公開致歉。
涉事人
不接受行政處罰將申請行政復議
今年3月5日,90後小伙馮浩與女友林夕、徒步愛好者李志森組隊進入中國四大無人區之一羌塘無人區徒步穿越。進無人區十天後,小伙拋下隊友,自行離隊,隨後失聯。
5月5日,馮浩被平安找到,他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在過冰面騎車時摔傷了,扭傷膝蓋致腿不能彎曲。開始一天只能前進2公里,後來又因為沒有食物,吃了一個多星期的草根、苔蘚。但是,雖能平安走出無人區,馮浩與兩名同伴很快便面臨著當地的行政處罰。
5月7日凌晨時分,李志森發佈朋友圈展示了西藏安多縣森林公安局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現查明,2019年3月5日至5月6日,非法穿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決定給予5000元的處罰,限2019年5月21日前將罰款交到指定銀行。
但西藏安多縣林業局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稱,馮浩與林夕不接受行政處罰,將申請行政復議。馮浩認為自己是初犯,5000元的處罰有些高;林夕則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不會交罰款。對此,北青報記者詢問馮浩,並未得到回復。
律師
不履行行政復議或被依法強制執行
北青報記者就此咨詢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周浩表示,若行政復議的結果仍為罰款5000元,馮浩與林夕仍拒不執行,或將面臨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將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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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團隊已接受處罰並公開致歉
5月7日,經說服教育,李志森已承認錯誤並接受處罰,他以團隊的名義向全社會公開致歉。
當晚,馮浩父親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在獲知行政處罰一事後,已與林夕、馮浩通電話勸導他們,他們表示5月8日上午會去交罰款。
「我知道這個事以後,就打電話給他們,說你們進自然保護區,對那裡有破壞。有關部門的處罰既是對他人的警示,也是對你們的教訓。社會對這件事的關注度比較高,政府的處理已經很寬容了。」馮父說。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