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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穿越無人區失聯50天被救,不認錯不認罰,憑啥?!

2019-05-08

【文匯網訊】小伙馮浩無人區失聯50天後被救生還,這一幕「有驚無險」的劇情在曝光後迅速登上網絡熱搜,然而事態隨後的發展卻出人意料。

資料圖:馮浩獲救。圖片來源:同行者李志森微博

資料圖:馮浩獲救。圖片來源:同行者李志森微博

對於馮浩和他兩位夥伴非法進入自然保護區的行為,西藏安多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開出了每人5000元的罰單,但劫後餘生的馮浩卻表示異議並提出復議,旋即引發巨大爭議。

安多縣林業局負責人8日上午告訴中新網記者:截至目前,二人仍未露面繳納罰款。

馮浩被救生還。圖片來源:馮浩同伴李志森微博

馮浩被救生還。圖片來源:馮浩同伴李志森微博

這一系列風波,到底是怎麼回事?以非法行為讓自己身處險境,被救出卻不認錯認罰,又是憑什麼?

根據此間多家媒體報道,3月5日,馮浩、馮浩女友林夕(化名)和李志森三人結伴穿越1500多公里的羌塘無人區。4月16日,林夕和李志森結束穿越,但3月15日離隊的馮浩失聯。隨後他們向多地警方報警,警方和林業部門一同展開搜救工作。5月5日,馮浩最終與救援隊員相遇。

在這一幕看似驚心動魄、又結局幸運的劇情當中,需要首先明確的是——馮浩等人未經報備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的行為,是違規、違法的。

西藏自治區林業廳關於禁止在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組織非法穿越活動的公告。圖片來源:西藏自治區林業廳官方微信

西藏自治區林業廳關於禁止在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組織非法穿越活動的公告。圖片來源:西藏自治區林業廳官方微信

據安多縣林業局負責人介紹,2017年,西藏林業廳就發佈了《西藏自治區林業廳關於禁止在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組織非法穿越活動的公告》,公告中明確指出,嚴禁在羌塘自然保護區組織或進行非法穿越活動,對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另外,早在2015年,西藏、青海、新疆三地就已經聯合發佈過禁止一切單位或個人進入阿爾金山、可可西裡、羌塘三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非法穿越活動的公告。公告中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處,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這位負責人表示,對於馮浩等人的罰單,正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規定開出的:「根據《條例》的第34條第2項內容,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相關規定

為何對馮浩等人實施5000元上限的從重處罰?該負責人解釋說:「這次搜救行動涉及多縣,動用人力物力資源的情況尚在統計。單就安多縣域內,從自然保護區管理分局到10個專業的保護站,一共120個人中出動了近110人,還動用了10輛皮卡車,20多輛摩托車。各個站都成立了救援隊伍,拓展巡邏範圍往更深的方向去尋找,從他的同伴出來以後就開始,搜索了20多天。」

他補充說,經研究認為,馮浩等三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無視青海西藏新疆三省聯合發佈的《關於禁止在可可西裡阿爾金山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非法穿越活動的公告》,非法穿越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並且該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同時因搜救工作浪費大量社會公共資源,因此根據規定做出每人罰款5000元的決定。

然而遺憾的是,據媒體7日晚間報道,馮浩、林夕明知非法穿越行為違法,但拒不認錯,拒不接受林業森林公安部門的處罰決定,態度蠻橫,正在接受調查處理。而李志森已經接受處罰,並將以團隊的名義向全社會公開致歉。實際上,從這位負責人的介紹中可以看出,搜救過程中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成本是遠高於15000元這個數字的。

部分搜索人員。圖片來源:李志森微博

部分搜索人員。圖片來源:李志森微博

「罰單開出後,李志森已經接受了處罰,馮浩認為罰款數額太大不願交付。他的女友林夕則是徹底不願交付罰款,而且她認為自己沒錯,」這位負責人告訴中新網記者。

對於二人的表現,網友幾乎瞬間「炸鍋」,一邊倒的認為處罰是必須的,甚至一定要加重處罰。

對於馮浩和林夕提出的復議,安多縣林業局負責人透露,將整理材料進行應對。如果復議結果認定處罰決定正當無誤,而對方仍舊拒絕接受的話,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網友評論截圖

網友評論截圖

在這些潮水般的批評聲中,有一個聲音顯得格外響亮:「我知道這個事以後,就打電話給他們,說你們進自然保護區,對那裡有破壞。有關部門的處罰既是對他人的警示,也是對你們的教訓。社會對這件事的關注度比較高,政府的處理已經很寬容了。」

這是馮浩的父親面對媒體採訪時表達出的觀點,馮浩父親透露說,他已經電話勸導過馮浩和林夕,他們也表示5月8日上午會去交罰款。

但安多縣林業局負責人8日上午告訴中新網記者:「一直到7日晚間7點鐘,我們還給他們做思想工作,做不通。願意繳納罰款的消息都是他們父親說的,他們父親我們沒有見到過,也沒有交流過。而且截至目前,二人仍未露面繳納罰款。」

資料圖:馮浩隊友李志森在個人微博展示罰單。圖片來源:李志森微博

資料圖:馮浩隊友李志森在個人微博展示罰單。圖片來源:李志森微博

其實根據流程,二人繳納罰款,仍舊可以走行政復議程序對罰款數和進行申訴,也就是說,哪怕二人繳納了罰款,也仍舊可能是「口服心不服」。這位負責人感歎:「他們即便是繳納了罰款,恐怕還是想走行政復議。」

同時他也解釋說,雖然涉及多縣聯動,但並不會重複處罰,罰單也只會有這一張。也就是說,15000元是對這場規模並不小的搜救活動的全部回應。

記者也從律師方面瞭解到,對違反規定穿越無人區做出的5000元罰款,僅僅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實際上違法穿越是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甚至可以將其依法拘留。同時救援所發生的費用,主管部門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依法要求賠償。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並不會要求其他賠償:「雖然浪費了公共資源,但這是我們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有一個人失聯了,可能會有生命危險,政府不出面誰出面啊。」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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