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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陳淑莊無悔意 若非健康會判囚8月

2019-06-10
陳淑莊今早到法庭聽取判決(大文全媒體記者程朗攝)

陳淑莊今早到法庭聽取判決(大文全媒體記者程朗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佔中」案兩罪罪成的女被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因發現有腦瘤而獲准押後至今日(10日)判刑,結果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法官陳仲衡在庭上表示,從陳淑莊的手寫陳詞及辯方求情,法庭看不到她有絲毫悔意,法庭不認同她在案中是在「公民抗命」,亦看不到控方延遲檢控對她造成不公。若非她的健康狀況,法庭早在今年4月便會直接判她即時監禁8個月。

不過,法官相信辯方提交有關陳淑莊的醫療證明及治療方案屬真確,若判她即時監禁,法庭不肯定這會否對她的身體造成不良影響。

法官又指,判處長時間監禁的罪犯其實可在獄中獲懲教署安排適當治療,不過法庭起初考慮判處陳淑莊監禁8個月,以此刑期長短,法庭不認為再給她酌量減刑。

基於公義及人道原則,法庭認為合適的判刑選擇就是緩刑,這樣可使陳淑莊選擇自己的醫療團隊接受適當治療。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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