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是否檢控暴動罪由律政司決定

2019-06-20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高仁報道: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20日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就參與反修例示威的被捕者是否被控暴動罪,最終是由律政司決定。他指出,就算警方當時引用暴動罪拘捕示威者,律政司審視證據後,也可能檢控另一罪名,甚至不予起訴。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右)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右)

對於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此前表明,當日僅部分暴力衝擊警方防線的人士涉及「暴動」,其他和平示威者不必擔心,熊運信表示認同。他表示,根據香港法律,暴動的定義是有3個人以上參與非法集結,並作出一些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及令公眾恐慌,才構成暴動罪。若有人當時雖然在衝突現場,但無暴力行為,只是阻街對市民造成不便,那麼肯定不會說他干犯暴動罪。

熊運信進一步指出,如果控方要以暴動罪起訴100個人,那麼就要證明這當中每一個人都有涉及暴動的行為,每個人是否被控罪都需視乎其具體情況而定,「一班人並非搭同一條船,每個人搭返自己條船。」他亦說,即使當時是以暴動罪進行拘捕,但日後亦未必會以暴動罪進行控罪,因為控方必須找到足夠的證據,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證明控罪。

反對派提出撤銷檢控反修例示威者等要求,熊運信認為,每個人都有權提出訴求,但檢控屬律政司的專有權利,「律政司可以決定告或不告,外間不能質疑律政司決定,點解告點解唔告,司法覆核都無用」。他亦指出,律政司有檢控守則依據,「我們大概都估到會唔會告,但最終決定都係律政司」。

對於反對派煽動群眾明日包圍政府總部,熊運信提醒市民,若干犯刑法,一經定罪,無論是否判監都會留下案底,呼籲市民參與行動之前要想清楚後果。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图:文匯報資料圖

責任編輯:喬一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