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2019年6月2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受賄一案。
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士祥利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北京市朝陽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19萬餘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士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士祥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