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以修例為由的暴力示威不斷上演,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副理事長兼歐洲中心主任、前駐外大使孫海潮在《北京日報》發表評論文章《英國殖民統治下的香港有過民主嗎?》,指出,此次惡性暴力騷亂後,英國、美國和歐盟又捧出「民主」招牌,要求中方「克制」,再次暴露出西方在對待恐怖主義和暴力行徑問題上的雙重標準。以下是全文:
距「暴力衝擊香港立法會」事件已有數日,一些別有用心者仍未放棄藉此插手中國內政的機會。這不,「末代港督」彭定康近日就跳了出來,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亂港言論,指責今天的香港已經沒有「民主自由」。針對他的妄言,有人一劍封喉地懟回去:150多年的英國殖民統治,賦予過香港民主嗎?你自己作為末代港督,是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嗎?
眾所周知,殖民國家對殖民地的統治,無一不包含殘酷鎮壓、文化殖民和經濟掠奪(包括人口)。英國在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強佔香港,又先後通過《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不平等條約把持香港至1997年6月30日。其間,英國派駐香港的總督只對女王負責。比如1987年4月9日,第27任港督衞奕信舉行就職典禮,面對聖經的誓詞是:「我,戴維·克萊夫·衞奕信,宣誓效忠和敬仰伊麗莎白二世女王陛下,及其合法繼嗣人。願主佑我。」可見,在港督就職誓詞中香港和港人都沒有存在感,這塊殖民地不過是他們眼裡「會下金蛋的鵝」罷了。
英國是典型的西方民主政體國家,頭頂「代議制民主之母」的光環,但在其殖民統治下的香港卻毫無民主可言。1843年4月,英國先後向香港總督頒發了《英王制誥》和《王室訓令》,其中明確,總督分別擔任立法局主席和行政局主席,兩局委員由總督委任,但最終權力在倫敦。香港法律不能違反英國政府的訓令,英王對香港製定的法律有否決權。《英王制誥》是香港政治體制最早的重要法律文件,當時被英國人稱為「香港憲法」,可這裏頭沒有任何民主表述。作為當時的立法機關,香港立法局沒有一個議員是香港百姓提名的,更沒有一個是通過民主程序當選的。直到1984年中英正式簽署中英「聯合聲明」以前,它都沒有發揮過獨立立法的作用,僅是一個給總督提供立法諮詢的機構。
香港回歸祖國被正式提上日程後,一直在香港獨斷專行的英國突然想起來要實行民主了。1982年,港英政府成立了18個有民選議席及具備諮詢功能的區議會,1985年將各區議會民選議員人數增加至整體的三分之二,主席也由選舉產生,並於1991年進行部分直選。1992年,香港末任總督彭定康不顧中方強烈反對,悍然單方面宣布所謂的政改方案,改變了《基本法》規定的公民團體選舉的間接選舉性質,取消法團投票,變相擴大直選名額。為使香港平穩過渡,中國因之提出了「另起爐灶」的對策。
英國在不得不歸還香港的前夕一改獨裁,何也?時任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在回憶錄中談到:鑒於1982年9月與鄧小平的會談沒有進展,現在應該發展香港的民主建制,使香港實現獨立或自治,就像我們在新加坡那樣。說白了,英國的目的是要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意在用「民主」這步棋為香港留下禍患。香港回歸後20多年來,歷次發生騷亂,都有英國的參與,其借口都是所謂的「民主」。此次惡性暴力騷亂後,英國、美國和歐盟又捧出「民主」招牌,要求中方「克制」,再次暴露出西方在對待恐怖主義和暴力行徑問題上的雙重標準。
英國殖民統治下的香港何曾有過民主?亨特和彭定康之流沒有任何資格侈談香港民主。英國對回歸後的香港既無主權也無治權,更無監督權。英方應當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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