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迅
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香港特區政府將會在8月4日凌晨申請駐港部隊對香港實施戒嚴,對於這樣的傳言,中方有何回應?」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一字一句答:「你說這是傳言,我可以明確告訴你,這哪裏只是傳言,這根本就是謠言!用心非常險惡,就是想製造恐慌。」不是傳言,是謠言!這兩個月來,香港就是謠言之城。
謠言氾濫需逐一擊破
他們都說「反送中」,誰說過要「送中」的?整個事件就是從謠言開始,造謠,信謠,傳謠,很多說法完全是污衊、抹黑和誇大。所謂反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被謠言一步步推向高潮。關於修例的謠言原本就荒謬絕倫,反對派聲稱:條例一旦通過,任何港人,只要違法,不論輕重,毋須證據,就會被捕,送去內地審判。英文媒體大多基於這些謠言,上街遊行的人都信了這些謠言。倘從法律和專業角度去分析看透真相,就知道這些都是謊言。
7月27日晚,在未經過香港警方批准許可的示威活動中,一群暴力示威者在元朗南邊圍砸壞一輛私家車,聲稱在車裏發現多根籐條,以及一頂「解放軍帽」,這一「消息」傳出,成批示威者隨即衝著「解放軍」出動響應。但從示威者公佈的照片看,這頂他們口中所謂的「軍帽」令人噴飯,許多上了年紀的網友說,上次看到這樣的軍帽,自己還只是寶寶。這頂「軍帽」實則為中國83式武警的警帽,早已停用數十年,但就是因為有「解放軍帽」的謠言,鼓動一批示威者上街。原本以為這場鬧劇僅限於無知的香港「廢青」之間,孰料一些香港媒體不僅沒有澄清事實而以正視聽,竟然還依舊指鹿為馬,為謠言造勢,直指示威者在元朗搜出「解放軍帽」,挑撥內地與香港關係。
造謠,即透過個人想像,虛構事實,並透過各種途徑作出虛假信息散佈。謠傳的結果若引起公眾恐慌,例如有人謠傳旺角有炸彈或者有地震,警方可能會介入調查。按香港法律:散播虛假消息,引起公眾恐慌,屬刑事罪行。干犯者有可能觸犯《公安條例》第28條或《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一旦罪成,前者最高可判處16年監禁;後者則最高會被判5年監禁。
「假新聞」為謠言推波助瀾
當下「假新聞」氾濫,不乏刻意竄改、捏造、誤導,旨在吸引公眾目光的假消息,謠言多是一些不屬於任何傳媒的社交網絡平台發佈的所謂「消息」,加上許多網友轉發,結果大量不實消息大幅快捷散播,破壞力驚人,假消息漫天飛舞,讓社會矛盾已相當嚴重的香港加速分裂。香港出現謠言時,按例由政府主要權威部門或人士及時發聲,同時靠各種媒體及時追蹤澄清事實。
日前,國家網信辦發佈《互聯網訊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根據徵求意見稿,對納入失信黑名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將實施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香港是否能跟上立法立規的步子?
我曾經就是謠言受害者。10年前,沈某女人一再散播謠言,誣說我是「被派來打進香港傳媒的上海市政府重要官員」,是「中共特工五處處長」,我跟沈女強調,全是謠言。她在某個勢力操縱下,堅持在香港召開新聞發佈會,我忍無可忍,自信記者幾十年就是要圖清白,於是去法院告她,官司兩年,我最終勝訴,判令她在報紙上公開道歉,並賠償85萬港元,這是香港法院的判決。這件案件也成了香港法院一個特殊「案例」。
何時追究「造謠者」的責任?
這幾個月,特區政府面對謠言四起,把握輿論顯得有點束手無策。有朋友說,政府部門擔心追查謠言反被扣上侵害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帽子;告造謠者誹謗,又怕上庭打官司,大家知道香港的大法官是怎麼回事。由此,謠言越來越囂張而成為社會最強催化劑。那些已造成重大影響的謠言製造者更有恃無恐。
8月6日,網上傳出所謂「政府新聞處發稿,稱特首林鄭將休假7天」,香港「水深火熱」之中,特首怎麼會休假呢?無疑是有人別有用心造謠。翌日,政府發言人為此澄清,說「有關消息毫無根據」。既然是謠言,政府為什麼還稱「有關消息」?連「謠言」兩個字都沒使用。這幾個月看不到政府嚴懲謠言炮製者,看來,管治有改善空間。可以說,造謠者的危害勝過暴徒,當下亟需狙擊謠言,追查謠言,令造謠者付出代價。
已證實是網傳謠言
是否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成為時下熱議話題。我認為,不論如何,一旦成立後應當把追查謠言選作首項任務。究竟是誰把修訂《逃犯條例》「妖魔化」了?果真如此,反對派還會堅持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嗎?
來源:獨家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