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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何為民主的真正意義?

2019-09-22
9月21日下午,暴徒在屯門屯利街焚燒雜物,現場濃煙滾滾(大公文匯全媒體供圖)

9月21日下午,暴徒在屯門屯利街焚燒雜物,現場濃煙滾滾(大公文匯全媒體供圖)

「馬克思、恩格斯說過:『民主是什麼呢?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意義,否則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問題在於確定民主的真正意義。』實現民主政治的形式是豐富多彩的,不能拘泥於刻板的模式。」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回顧人民政協70年走過的光輝歷程,深刻闡釋了為何中國式民主在中國行得通、很管用。

我們不可能脫離特定社會政治條件來抽像評判一項政治制度。民主的鞋子合不合腳,自己穿了才知道。對於今天的香港而言,這何嘗不是一個啟示?

修例風波發生以來,反對派和一些激進分子提出了五項訴求,而終極訴求就是實行「雙普選」。但實際上,他們想要的不是穩健的民主,而是激進的民主;不是造福香港的民主,而是為一己私利的民主;不是中央主權之下地方行政區域的民主,而是迴避中央主權的獨立政治實體的民主。比如,在行政長官如何產生這一問題上,他們想要的普選制度,就是要超出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能夠選出一個可以代表他們立場、可以不對中央政府負責的行政長官,從而為他們奪取香港的最高管治權鋪平道路。這不僅與民主的真諦格格不入,更觸碰到了「三條底線」。

「民主」的口號喊得很響,香港民主進程的真相卻被他們有意篡改了。回歸之前的香港,沒有民主可言,港督由女王欽定,並兼任立法局主席,立法、行政一肩挑。香港的民主制度是在香港回歸祖國以後真正建立和發展起來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這個目標,是基本法訂明的。正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區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穩步快速地發展民主政治。而2015年,得到香港主流民意支持的普選法案,卻是因反對派一意孤行阻擾而流產的。反對派和一些激進分子對此絕口不提,反而誤導青少年相信《中英聯合聲明》提出了「雙普選」,乞求外部勢力通過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插手香港事務。這些做法,恰恰是對香港民主政治的毀壞,是對香港最大的不負責任,是借「民主」幌子「反中亂港」的明證。

民主不是一個口號,不是一種幻象,而是要產生真正的意義。香港的民主政治發展,需要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歷史值得我們重溫。上世紀80年代末,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中,對於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列了五個方案,有穩妥有激進。為何最終走的是一條循序漸進而非一步到位之路?正是因為這條路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有利於香港的繁榮穩定。今天,發展香港的民主政治,依然需要秉承對歷史的洞悉,對民情的體察,對未來的負責。在這個意義上,基本法不僅提供了一個必須遵循的政治架構,更提供了一種可資借鑒的政治智慧。

香港的民主政治發展,必須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中這三句話,確定了香港的政治地位。這意味著,香港的民主政治是中央管轄下的地方區域的民主,香港的民主化必須以確保基本法規定的中央對香港的主權行使作為前提,不僅要符合香港的利益,也要符合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無論將來什麼時候啟動政改,香港的普選制度都必須符合基本法,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這也是「一國兩制」下「一國」與「兩制」的辯證統一。

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法國學者托克維爾這樣寫道:「我決不認為,我們應當照抄美國提供的一切,照搬美國為達到它所追求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民主不是一個模樣,也不是搬一個「飛來峰」,這是洞悉政治制度「南橘北枳」問題後的至理箴言。不知這樣一盆冷水,能否澆醒那些離了西方插手,就惶惶不可終日的人?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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