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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首控 傘陣阻拍兩被告

2019-10-08

【文匯網訊】(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為打擊亂港暴徒蒙面製造暴亂後躲避刑責,政府日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自上周六凌晨實施後,首宗檢控案件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為18歲城市大學男學生和38歲無業女子,兩人涉於上周五晚至翌日凌晨在藍田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現准保釋至11月18日候訊。大約有200名戴口罩的人到庭聲援,在法院外組「雨傘陣」阻擋鏡頭,又不斷叫口號,一片混亂。

眾多蒙面者在法院外組成「雨傘陣」,掩護兩名被告保釋離開,又用傘拍打記者的相機鏡頭。(大公報)

眾多蒙面者在法院外組成「雨傘陣」,掩護兩名被告保釋離開,又用傘拍打記者的相機鏡頭。(大公報)


涉案男被告吳隆平(18歲),報稱城市大學電腦科學系一年級學生;女被告蔡玉雲(38歲),報稱無業。二人報稱居於藍田區兩個不同公屋屋邨單位,被捕時均戴口罩。二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以及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屬於違反日前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下的罪行。據政府日前公布資料,有關罪行若被定罪,可處監禁一年及罰款2.5萬港元。

男戴藍口罩 女戴布口罩

據了解,控方指稱兩名被告於10月4日晚11時半至翌日凌晨1時半,在案發的藍田啟田商場外的啟田道一帶,與他人涉嫌非法集結,其間有人用磚塊、雜物設路障堵路,警方作驅散時拘捕兩名被告,當時吳所戴的是藍色普通口罩,蔡所戴的是黑色布製口罩,皆屬耳掛式口罩,警方遂引用《禁蒙面法》予以起訴。

兩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建議法庭頒令二人各以1000元保釋候訊,以等待警方調查。但辯方要求讓吳隆平將擔保金額「減價」至二、三百元,因吳只是學生,仍要上學,而其年過六旬的父親中風及患有糖尿病,母親無業,亦有一個就讀中五的15歲妹妹,一家靠領取綜援為生,希望以較低金額保釋;至於蔡玉雲的背景,辯方絕口不提。

最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批准吳及蔡分別以300元及1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遵守每晚11時至翌晨6時宵禁令,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在散庭之後,約200名聲援者在法院大堂通道及法院外舉傘組成「遮陣」,掩護兩名被告保釋離開,他們絕大多數戴上口罩遮臉,無間斷高呼「蒙面無罪、立法無理」口號超過一小時,又用傘拍打記者的相機鏡頭,路過街坊也需繞路避開。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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